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诈骗案件律师作用不大的问题,以及和诈骗两千万判几年,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用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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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阅卷的第一目的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虽然有权从公安机关口中了解案件情况,但是这个了解也仅仅是涉及罪名亦或者是程序时间节点上的了解,律师无法知晓全案证据的情况。这往往使得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有一种盲人摸象的感觉,因为无法了解证据情况,律师就无法确定自己的辩护方案以及提出有依据的辩护意见。
当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律师获得了阅卷的权利。我认为这时就到了刑事案件最重要的阶段,因为律师要通过阅卷,梳理侦察机关取得的指控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据,并且对这些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与研判,判断这些证据是否达到了指控犯罪成立的证明标准。律师在对证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首先要从证据的合法性入手,其次关注的角度才是证据真实性以及关联性两个方面。证据的合法性是要解决证据资格的问题,例如通过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口供当然就不具备合法性,属于非法证据,当然也就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证据予以使用;还有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完全不同,这就说明侦查机关没有如实记录笔录内容,这些笔录当然也属于非法证据;一些书证的调取往往没有关于来源的说明,这些没有来源证明的书证也属于非法证据,也无法作为指控犯罪的证据来使用。总之,通过详细分析卷宗材料,我们往往可以发现侦查机关在取证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这些程序违法行为有时就会导致证据归于无效。其次,在研判证据具备合法性的前提下,我们就要着重分析证据是否具备证明力,也就是是否具备真实性以及与关联性。如何分析研判证据的证明力,也有很多方法以及法定的证据规则,这里限于篇幅,就不在一一论述。
总而言之,阅卷的首要目的就是要发现侦查机关取得证据的问题,这些问题可能是程序上的,也可能是实体上的,这些问题最终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这些证据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结合侦查机关的证据以及辩护律师获得的证据(如果有),确定案件是否达到了足以定罪的证明标准,如果认为这些证据无法到达判决有罪的证明标准,律师此时在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可能就会做无罪辩护。如果确实证据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那么律师没有做无罪辩护的空间,此时就应当结合证据做最轻辩护。当然无罪辩护不管是指法庭上的阐述,还包括阅卷后与检察院的沟通,以及相关程序权利的运用,例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等,这些权利的适用,也都依赖于对阅卷后对证据的详细研判的基础之上。
诈骗两千万判几年,证据确凿,请律师还有用吗
诈骗两千万证据确凿属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之间裁判,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重罪更应请律师,律师能帮犯罪嫌疑人查明事实,收集有罪与无罪证据依法为其辩护,律师专为嫌疑人服务,为减轻、从轻或免除罪刑进行辩解或作无罪辩护,律师是相对国家指控而为嫌疑人说话的专职人员,是公平公正依法裁判的保障,对保证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执行都有积极的意义。
你如何看待无良律师的说法
《舌战》
文/寂寞高手独倚栏
每个律师都是有良知的吗?都是正义的?未必!别把律师说得那么完美无缺。律师也是人不是神。他也有七情六欲,他也想追名逐利。有的律师过度解读法理法条钻法律空子怎么说?有的律师咬文嚼字断章取义又怎么说?当然,法律的进步离不开律师们的雄辨。有良知的律师绝不会颠倒黑白,指鹿为马;利欲熏心的律师才会罔顾实际,是非不分。
诸如周保民等律师,他们能代表正义吗?他们一上来就对昆山宝马男被反杀一案指手画脚,给予骑车男定性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看似是正义化身,实则是为了沽名钓誉。为了达到知名度,不惜语不惊人死不休!他们用主观性来给案件下了结论,生搬硬套法文条规,曲解法例条文,以期浑水摸鱼,欺世盗名。进而忽悠平民大众,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
如果此案交由他们来辩护,再来个葫芦僧判葫芦案,后果不堪设想。
好在大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牛鬼蛇神们无所遁形。
更好在是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及时定性为正当防卫才让周保民们失去了追名逐利的机会。
周保民等律师是典型的无良律师。他们是周保黑,为了名利,可以昧着良心去维保黑恶势力。他们更代表不了正义,因为他们已经失去了良知!
这些助长恶风的无良律师最终要承受世人唾骂,最终会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里!
刑事诈骗被抓八个月后,被害人还有必要请律师吗
刑事案件,特别是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当中实际上权力是有限的,也不能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对被害人来说,诈骗案件报完案之后实际上就没什么事了。
因此,如果诈骗案件已经立案,就没有必要请律师了,此时律师也没什么好做的。
律师为什么不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了
律师的收费高是因为成本高。当然低价揽案的律师也是有的,但你能放心吗?!就本人办理的案件中遇到对方低价请的律师(对方为原告),连法律关系都没弄清楚,结果就是审理后法官让原告撤诉或驳回起诉,而且反复在两地起诉了几次,都是审理后法官做工作让其申请撤诉、不肯则直接驳回起诉。1次就是1个阶段收费1万,几次就是几万,费用花了,却未解决任何问题!
如果确属有困难的群众,国家也是给予了法律援助的途径,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而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样是律师。虽然法律援助案件给予律师补贴非常少,但是法律援助机构安排的案件,律师通常也会尽心尽责办理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