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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如何计算赔偿?一文解析!

admin4个月前702

行政诉讼期间如何计算赔偿?一文解析!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而当涉及到行政诉讼时,很多人并不清楚在诉讼期间如何计算赔偿。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这个问题,帮助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计算方法。

一、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法律活动。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期间的计算

    1. 行政诉讼期间的含义

    行政诉讼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救济。

    

    2. 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期间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期间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行政诉讼期间的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1)直接起诉期间: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2)复议后起诉期间: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果复议决定书未告知起诉期限的,则自收到之日起二十年内。

    (3)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的起诉期间:在收到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未收到,则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

    (4)确认违法不作为的起诉期间:自确认违法不作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期间均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上述期限,当事人将失去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诉讼赔偿的计算

    在行政诉讼中,除了需要确定诉讼期间外,还需了解如何计算赔偿。根据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1.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金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2. 侵犯财产权的赔偿金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1)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征收财物时,违法征收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的,为实施征用行为的机关。(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需要进行赔偿,即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间届满不起诉、不申请赔偿或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取走封存财产的,由作出该决定的机关参照该财产当时的市值为基础计算折旧后予以赔偿;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期间届满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予以封存并且终止执行的案件,由作出该决定的机关参照该财产当时的市值为基础计算折旧后予以赔偿。受害人有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情形的,作出该决定的机关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决定书;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送达时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不存在的,不影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的效力,受害人可以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送达时已经不存在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决定书无效。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按变卖或者拍卖成交价格减去变卖或者拍卖成交价格的一定比例计算折旧后予以赔偿;没有变卖或者拍卖成交价格的按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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