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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有期限吗(离婚判决书超过20年还有法律效力吗)

admin1周前795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离婚诉讼有期限吗的问题,以及和离婚判决书超过20年还有法律效力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离婚判决书超过20年还有法律效力吗
  2. 一审起诉离婚一般都是离不掉的吗那多久能离掉
  3. 2021离婚诉讼一审最多能延期几个月开庭
  4. 夫妻已十五年没有来往也没有离婚,起诉重婚罪有没有时间期限
  5. 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起诉有效期是一年还是两年遗漏财产的起诉时效性呢
  6. 民法典2021离婚协议可以延期付款期限
  7.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离婚判决书超过20年还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判决超过二十年,还是有部份效力的。

离婚判决中的准予双方离婚,这个什么时候都有效,即使现在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仍然是同居关系,不是夫妻关系。

离婚判决中的抚养问题,因子女已经成年,故,不在有效。

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以过执行期限,法院不会执行。

一审起诉离婚一般都是离不掉的吗那多久能离掉

通常一审期限按照需要三个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个月,二审期限是三个月,合起来一个案件从头到尾少则3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提起,我国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2021离婚诉讼一审最多能延期几个月开庭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不准延长,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离婚案的公告时间不在审理期限,不受审限的限制。

夫妻已十五年没有来往也没有离婚,起诉重婚罪有没有时间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案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不准延长,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离婚案的公告时间不在审理期限,不受审限的限制。

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起诉有效期是一年还是两年遗漏财产的起诉时效性呢

对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方面有异议,理论上在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查明是否有强迫或欺骗的情况,否则还是会驳回诉讼请求的,所以说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至于离婚协议书遗漏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分割,没有时效的限制。但最好不要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2021离婚协议可以延期付款期限

答:1、协议离婚设置三十天冷静期。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离婚冷静期”条款。简单来说,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对于冲动离婚的当事人来说,离婚冷静期能够给双方再次慎重考虑的机会。

2、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销。

《民法典》修改了原本婚姻无效的事由,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结婚的障碍,是否结婚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

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的情况,另一方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恢复自由身,并且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如果一方在婚前知道另一方重大疾病的情况,而自愿结婚的话,法律会保护双方的选择权,婚姻不会被一刀切认定为无效。

为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劳务报酬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相似的,都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用劳动所换取的财产收入,而投资收益较为复杂,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所获的收益,也包含一方利用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活动所获得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虽然个人婚前的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4、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以前《婚姻法》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规定,但是这始终是个热点话题,比如说丈夫瞒着妻子在外面欠下巨额债务,这个钱,妻子也要帮忙还吗?

《民法典》对此作出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说,如果一笔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且不是出于夫妻俩共同的决定,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以往《婚姻法》想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仅限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况。

但是《民法典》新增加了一项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也就是说,将自由裁量权交给法院,像出轨、一夜情、与他人非婚生子等情形,在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都有可能作为考虑的范畴。

6、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得到明确。

《婚姻法》对于全职太太离婚时的补偿规定,只有在“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条件下,一方因付出较多义务才有权请求另一方补偿。这一条的可操作性较低,因为在我国很少有夫妻会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删掉了对于“离婚补偿”的限定性条件。新规定施行后,离婚补偿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这是从法律的层面,对全职太太的权益保障。

7、“挥霍”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对其不分或少分财产。

《婚姻法》中规定如果离婚时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和伪造债务的情形,可以对该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现《民法典》新增了如果夫妻一方存在“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也可对该方不分或少分财产。作为夫妻,婚后的生活应当彼此分担与付出,任何一方都不能以挥霍的方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8、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9、久拖不判离得以解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一款“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为那些被故意拖延离婚,无法从不幸婚姻的泥潭中挣脱出来的人提供了一个路径。

协议离婚需要冷静期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您好,根据我国新通过的《民法典》,协议离婚的确是有了冷静期的规定。但是民法典目前虽然通过了,还没有正式生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协议离婚的,还是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而现行《婚姻法》并没有冷静期一说。

所以在2020年协议离婚的,没有冷静期,直接去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即可。如果到了2021年,协议离婚就是有冷静期的。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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