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民法总则关于遗嘱的规定最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民法总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新民法遗产继承有哪些规定
1、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是,遗产继承是从被继承人去世以后开始的,有遗嘱的执行遗嘱,同时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情况下,若内容冲突,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2、继承人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都会失去继承权。若被继承人不存在以下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以下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通过第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不存在的,其亲属也不能擅自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该笔遗产将由国家进行保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
3、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4、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2009年的不动产遗嘱管理人遗嘱是否适用现在的民法典
1.首先,根据1,是“无法确定”。
2.2009年的不动产遗嘱管理人遗嘱是否适用现在的民法典,需要考虑两个方面。
首先是遗嘱本身的内容和条款,是否与现行的民法典相符。
其次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是否对遗嘱的适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3.为了确切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深入研究2009年的不动产遗嘱管理人遗嘱的具体规定以及现行的民法典的相关条款。
还需要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确定是否有关于这一问题的明确规定或判例。
因此,只有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比对,才能给出确切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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