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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条件是什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条件)

admin3个月前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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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外执行十大疾病

1、法律中规定的监外执行的疾病有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严重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严重内分泌代谢性疾病合并重要脏器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包括哪些

1、监外执行的严重疾病的范围包括久治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疾病,如严重传染病、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等。

2、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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