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终止要不要解除合同,以及还差两年正式退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会有影响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 刚买的新房(期房),签了合同也办理了按揭手续,现要卖掉,该怎么办?
-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
- 今天收到单位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我还想上班,还有可能吗
- 企业工作九年,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再续约,自己能得到哪些权益?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 听说护士编制要取消,以后都是合同工,是真的吗?
- 还差两年正式退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会有影响吗?
刚买的新房(期房),签了合同也办理了按揭手续,现要卖掉,该怎么办?
刚买的期房,已网签并办理了按揭手续,如果想卖掉,可能比较困难,手续也很麻烦。如果是在几年前,就很简单,只需通过合同更名方式就可以实现交易的目的,这也是炒房客惯用的技俩。但是,现如今,在“房住不炒”和不以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的严厉调控政策下,各地对已经网签的购房合同的更名做了严格限制,一般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才可以进行更名:一是配偶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更名;二是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书或裁定书,确认变更合同的买受人。凡是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变更合同买受人。
因此,如果想要卖掉新买的期房,更名方式是行不通了,只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
1、注销原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合同,由购房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采用这种模式也需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开发商必须同意解除合同,二是买受人必须符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注销合同的条件。比如购房人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罹患重大疾病急需大额资金等,两者缺一不可。这是比较理想的方式。
2、作为二手房进行交易。
如果不能按第一种方式处理,就只能作为二手房来交易了。对于刚网签,又是按揭购房的房产进行转让难度很大,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网签交易问题。由于没有产权证,二次交易无法进行网签,只能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在拿到房产证之后再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这又可能涉及到买方缴纳增值税问题,因此,要在合同中明确有关事项,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
二是转按揭问题。由于是按揭购房,首先合同买受人需要提前还清贷款,这需要一定的周转资金。或者办理转按揭手续,但是需要经过贷款银行的同意。无论哪种方式,难度都比较大。这样的买家比较难找,除非价格有特别的优惠,否则恐怕没人愿意承担如此大的风险。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要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
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且已经签收,接下来怎么做/是继续上班到最后一天吗?遇到你这种情况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心里的感受可谓是五味杂陈,但是我觉得你这家公司的操作还是比较正规的,也符合相关的程序。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之所以要提前三十天,主要是考虑到员工有思想准备,有充足的时间处理离职事宜和办理交接,有一定的时间去办理失业保险金或是找工作等事宜。其实自从你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签收后,从职工本人来讲,在公司除了完成以前的扫尾工作以外,公司一般不会给你再安排新的工作;从职工本人来讲,也没有心思再为公司完成其他的工作,只是彼此心照不宣。因此聪明的做法就是准备好交接,着手和公司协商离职补偿等事宜。在这期间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件事情;
一是办理离职补偿。本人签收了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以后,就要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同志协商离职补偿的相关事宜,由于是公司主动解除的劳动合同,本人也进行了签收,这说明本人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异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应该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本人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工作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这个钱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既然公司都下决心让你签收减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就已经做好了给你经济补偿的准备。需要注意的是,补偿金是本人离职前十二个月在公司工作时的平均工资,而不是当地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这是需要高度重视的。这是离职前要做的第一件事情。
二是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当然要领取失业保险金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二是非本人意愿造成的失业;三是办理失业登记,有再就业意愿。因为你是公司解除的劳动合同,只要公司为你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最高领取月数可以达到24个月,这主要根据你在公司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来决定。
三是做好扫尾工作和工作交接。如果属于财务、销售、采购等岗位的职工,离职时可能扫尾工作会多一些,交接的内容可能更具体。在完成好扫尾工作以后,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制定一份交接清单,办理好交接双方的签字和资料移交等。交接完成以后,如果还没有满规定的三十天,可以征求公司的意见,是否还继续下去,如果公司明确可以离开,并且明确本月工资照发,我觉的本人就没有在工作到最后一天的必要。
综上所述,接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本人已经签收的,在这期间本人主要是从事扫尾和交接工作,并办好涉及个人权益方面的具体事宜,在重点做好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保关系的转接、个人人事档案的转移、离职证明等事宜,友好分手,然后开心离开,努力寻找下一份新工作。
今天收到单位给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我还想上班,还有可能吗
收到单位给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当事人还想上班,还有可能。
建议当事人与单位协商,沟通一下看看是否可以。离职是否还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情况。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收到离职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相关参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企业工作九年,合同到期如果公司不再续约,自己能得到哪些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续签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其次,单位缴纳失业保险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可以依法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根据失业保险交费年限计算,每个地方不一样。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或缴纳了但未交足年份,因此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赔偿。
再者,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未安排休年假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为未休年假带薪休假工资。
若还有证据证明加班的可以要求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具体能得到多少,要根据本人工资和实际情况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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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要补偿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是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般主要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患病或工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单位所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调岗等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因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这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一是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用人单位按照第四十条、四十一条额规定解除劳动合的;四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五是用人单位破产或是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标准为在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发给半个月,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终止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情形。如果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到期,双方没有意愿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就谈不上经济补偿或是赔偿的问题。但是如果双方有意续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用人单位故意维持或是提高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由于用人单位维持或是提高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导致劳动者按照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听说护士编制要取消,以后都是合同工,是真的吗?
从国家目前政策以及近期医改推进速度来看,取消编制肯定是早晚的事情了。很多医院也开始进行了调整,差别最大的医保和公积金已经相差不大或者没有差别了。那就意味着有没有编制已经没有了什么意义。当然,如果从医疗调到了政府部门的话,有编制应该还是有用的。
对于医护人员来说,以后都凭技术吃饭了。但这个对于外科价值大,对于内科和护理只怕只有哪几位有名气的医生能好一点。如何平衡所有医护人员是个难题。
还差两年正式退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会有影响吗?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还差两年正式退休,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首先这就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呢,当然如果单位强制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也没有关系,因为最后这两年你是可以享受一个失业金待遇的,那么你可以通过这个失业金待遇来给自己缴纳这个社保这样的话,对于你的社保就没有任何影响了,但是对于你的收入是有影响的,因为你在企业单位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当你离开企业单位之后,那么就没有了这个固定工资的收入。
因为你还有两年才能退休,所以说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如果不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的话,那么是需要你自己来承担社保缴费的。自己承担社保缴费,就是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这个社保费用,当然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是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的,在享受失业金待遇的过程中,自己这个医疗保险是没有必要交费的,所以说你可以拿失业金的钱去交养老保险的费用。
这样的话就可以符合一个社保的连续缴费年限,对于你养老金不会造成影响,但只不过对于你的收入是有一定影响的,因为你离开工作单位的就没有相应的稳定收入了,所以说这方面会对你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既然所在单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应该给予你相应的一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你在工作单位工作满超过12年的话,你就可以获得一年的一个工资待遇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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