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舆论监督的作用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网络监督的作用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舆论监督的作用和网络监督的作用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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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过去派兵打仗,都是讲究策略的,一般都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而现今开展创新工作同样讲究策略,沿用人员未到,舆论先行的策略导向。舆论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其导向作用最大,舆论不到位的地方,工作开展起来就很难,只有舆论到位了,工作才好开展。
网络监督的作用
网络监督是政府或人民大众通过互联网对某一件事的了解、关注、研究,并提供信息或介入支持,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条件下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比如说网络问政、网络围观等,都属于网络监督。网络监督系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到我国政治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着不可缺失的作用。和传统媒体监督相比,网络监督具有其独特优势和强烈的时代特征。从BBS、博客,到各新闻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相关频道,再到个人维权网站甚至是专门舆论监督网站的出现,各种网络形态的并存与互动,使得网络监督不仅快速、便捷,而且廉价、有效;网络蕴藏的海量信息,为纪检监察以及司法部门提供了丰富、直接且不易灭失的反腐败线索,网络监督成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构成和最佳结合;而最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有近3亿网民,网民参与的普遍性和不受控制性,使得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俨然一张群众监督的“天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网络监督过程中得到很大程度的实现。群众的主体意识日益崛起,主体地位日渐形成,为网络监督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舆论的社会功能
舆论具有强大的社会功能,它具有监督功能,谴责功能,也具有强大的传播力。社会舆论对一个人有监督作用,它能够促使一个人按照社会行为规范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去做人做事。一旦超越了社会道德规范,就会受到舆论的谴责,促使他回到正确的方向上来。
司法正确引导舆论的重要性
互联网行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新媒体时代,这对于人民法院来讲既是发展机遇,也是严峻挑战。司法改革实施以来,广大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寄予了更高的期望,因此,人民法院必须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高度,正确看待和分析当前的舆论环境,自觉主动地适应新媒体时代舆论环境的新发展、新变化,创新思路和方法,推进司法宣传工作,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一)加强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工作是落实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需要
舆论引导是司法公开的重要方面,社会公众之所以宁愿听信网上的片面之词、小道消息,也不愿意相信法院的“官方说法”,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直以来司法公开的范围、力度、程度都不够,信息渠道传递不通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信息传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促进司法与媒体良性互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网上表达方式,也代表着民意,代表着群众对司法的关切。加强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完善的舆论引导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需要,有利于实现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广泛民意的要求,也是司法科学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强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工作是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的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变革及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各方利益调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加,对公平正义更加渴望。而近年来发生在司法领域的一些冤假错案以及各类违法乱纪、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关注也是缘于对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的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人民法院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让一切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的问题,有效地遏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问题。信任源于了解,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主动公开赢得尊重和信任,展现司法公正,为司法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
(三)加强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工作是传播法治价值、培养公民法治信仰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价值观也日益多元化,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大众化和新媒体的迅速发展普及,使得网络舆论出现“百家争鸣”的现象。网络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尽管舆论体现了民意,但其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非理性、错误甚至黑白颠倒的声音。人民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涉及司法审判的负面舆论尤其会引发社会大众的围观、发酵,甚至有可能给办案法官带来巨大压力,干扰司法独立审判。引导社会大众用理性思维和法治观念看待问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司法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舆论引导工作的题中之义,也是促进司法民主的应尽职责。
如何看待新闻媒体在法律实施的作用
1、新闻媒体需要介入司法活动。
新闻媒体是信息的集散地,是连接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的纽带、桥梁,集中体现社会舆论,引导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职责就是向社会传播公众关心的、新近发生和发现、具有典型性或独特性的客观事实、人物、理念及其言论。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其他权利运用和实现的前提和要件,面对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公共事务,人们直接获取信息的能力有限,所以新闻媒体便成为公民实现其自身权利的有效途径。公民通过媒体了解有关司法的重要新闻,实现了知情权;公民又通过媒体对新闻事实发表意见,实现了表达自由,同时又可以促进司法的公正。以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为核心的传媒介入司法,既有助于把宪法规定的公民的知情权、言论自由权等民主权利真正交给人民,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活动的廉洁和促进司法的公正。
2、新闻媒体介入司法活动要合理、合法。
司法活动需要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例如侦破、起诉、审理一起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办案人员的指令、干扰和影响,使办案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事,不受包括新闻舆论在内的各种声音和行为的干扰。媒体的任何不适当的介入,任何有倾向性的报道或评论都有可能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或给司法人员和受众造成先入为主的偏见,使司法人员基于传媒的影响或迫于公众舆论的压力,作出有失公正的判决。而新闻媒体通过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公开、公正的报道,则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律尊严的作用,对加快我们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有着难以替代的、积极的、重要的意义,尤其是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中腐败行为的揭露与对司法活动中所遇法律问题的讨论、对司法实践提出的新问题的探讨,对于促进司法公正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3、新闻媒体要明确自己能报道什么,不能报道什么
社会上每天都可能发生许多案件,新闻媒体要明确的了解什么样的案件需要报,什么样的案件不能报,只有那些具有典型意义和新闻价值的案例才有必要向社会披露和向大众传播。
首先,新闻媒体一般不宜公开报道正在审理和虽审理但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和没有把握或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上有争议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新闻媒体应受到相应的限制,一般只宜报道案件开庭的时间和案件审理结果以及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涉及的内容。有些案件一经披露可能妨碍侦破或危及当事人人身安全,如绑架案在人质被安全解救以前,毒品走私案在未破获之前,媒体就不能报道案件的发生,更不能跟踪报道案件侦破全过程。在刑事大案的报道中,媒体应严格限制披露警方侦破手段及过程,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媒体只报道案件的发生情况,具体细节留待警方破案后报道,以免为罪犯提供反侦破经验。在案例报道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权,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4、新闻媒体要懂得怎样报道
新闻媒体在报道司法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报道得分寸和导向性。切入的角度不同、报道的思路不同、采访的重点不同、写作的方法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果。同是关于刑事案件的报道,可以侧重写侦破过程,也可以侧重写犯罪过程;有侧重于写审判过程的,有侧重于写犯罪特点的,也有侧重于写犯罪后果的,还有侧重于写案件引发的思考、挖掘案件背后的原因的等等。对于待决案件应以客观事实报道为原则,不宜作带有明显倾向的评论,更不能抢先司法程序使用定性式语言进行报道。案件报道一定要客观公正,尤其是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报道中,不能偏听偏信,也不能偏袒某一方,更不能故意炒作。
总之,新闻媒体与司法活动是报道与被报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新闻媒体在传播活动中要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不仅要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还要了解了司法机关的工作性质、任务和作用,切忌越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同司法一起来维护社会的公正、正义。
舆论具有的重要作用
舆论作为普遍的,强大的社会制约力量,虽有正负两面的作用,但从其历史长期性和社会发展整体进程出发,舆论毕竟代表了人民的意愿,肯有潜在的,永恒的正义性。
而对处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来说,要使舆论尽可能沿着正确的方向行使其监督促进功能,就要努力提高舆论质量,同时还有必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培育良好的舆论环境,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新闻媒介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社会作用。
公德的政治意义
社会公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最起码、最简单的行为准则,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适应社会和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它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具有特殊且广泛的社会作用。
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
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定环境、维护现实社会生活的最低准则,是人们现实社会生活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
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
社会公德发挥着维护现实的稳定、公道、扬善惩恶的功能,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起着强大的舆论监督作用和精神感召作用。
社会公德的这种作用体现在:一方面肯定、维护和促进一切有利于或有助于社会和个人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思想和行为;另一方面否定、抑制和阻止一切有碍于或有害于社会和个人生存、发展和完善的思想和行为。
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
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的基石和支柱之一,社会公德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稳定而深刻、广泛而持久。
社会道德又是社会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人们实践社会公德的自觉程度和普及程度,可以看出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状况。
因此,如果社会公德遭到了践踏和破坏,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就可能会瓦解,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也将被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就不可能真正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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