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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越权原则(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admin1周前747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法人越权原则这个问题,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法人如何授权他人使用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3. 法人涉嫌滥用执法权侵害员工利益

法人如何授权他人使用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一位证照管理员下载本公司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领取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将电子营业执照交由公司的证照管理人员,由证照管理人员负责电子营业执照日常的管理和使用。

证照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经过身份认证后,下载执照,进行执照的日常管理和使用。证照管理员领取电子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方法相同。

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之法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属履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则公司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对公司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法律规定,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等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公司也有权就相关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赔偿。

法人涉嫌滥用执法权侵害员工利益

法人涉嫌滥用职权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要受到法律法规约束的,受害人需要提供有效证据同单位领导谈话申诉,必要情况下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实施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提醒的是单位法人要多了解法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可以越权违反规定实施权利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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