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被俘虏有罪吗,以及被俘虏属于投降罪吗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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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人族人吃肉吗
食人族人吃肉。1.食人族人是以狩猎和食肉为生的部落,他们不仅自己猎杀动物,也会猎杀和食用人类。2.食人族人的食物来源十分有限,由于环境和资源的限制,肉类成为其最主要的食物之一。
被俘虏属于投降罪吗
一般不属于,弹尽粮绝,或身负重伤,或者经上级批准,不做无谓的牺牲,跟投降罪没关系。自古以来,世界上发生的战争数不胜数,所以就有诚战争规则,世界战争法设立很多条款,一些民主国家很在乎士兵的生命,在无法抵抗的情况下,可以投降,并且每个上战场士兵都发给小册子,告诉对方只要不伤害自己,除了交换战俘外,国家会花钱赎自己。
一些集权国家在这方面做的不够好,俘虏对方士兵特别优待,被对方俘虏的士兵回来后,待遇很惨。
被俘是什么意思
被俘是指在战争或战斗中被敌方军队或政府部队抓获并关押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战争中的士兵、囚犯或任何其他人,包括平民。
被俘后,通常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审讯和调查,然后被囚禁在敌国的监狱或营地中,这取决于俘虏身份的级别和政府间的关系。
被俘的人可能面临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折磨,例如酷刑或虐待。
被俘还可能面临被判刑的风险,如果在扣留期间被判有罪,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总之,被俘是一种令人不幸的情况,因此参战人员必须采取保护自己免受俘虏的措施,以最大程度地规避这种不幸的结果。
甲午战争被俘虏并被带到日本的清军将士后来如何了
在历史上,日军对待战俘是出了名的残忍。比如大家所熟知的灭绝人性的731部队、巴丹死亡行军、修建泰缅铁路等等。那么,甲午战争后,那些被带到日本的清军将士到底怎样了呢?
甲午战争,是日本侵略中国的一场非正义之战,战场主要在朝鲜、辽宁、山东威海及黄海等地。战争从7月25日的丰岛海战开始,到次年的4月17日签订《马关条约》结束,前后一共不到十个月,清军就败的一塌糊涂,伤亡惨重。清总兵力63万,其中19148人战死,5308人受伤,1790人被俘。日方总兵力24万余,6445人战死,受伤3530人,仅11人被俘,其中军夫10人,士兵只有1人。
纵观历史,作为战俘一般情况下,要么被直接杀死,要么被发送到苦寒之地服劳役,要么被用来交换领土、或者索取赎金,而友好对待战俘的当数我国。
19世纪面对频繁的战争给人类带来的苦难,欧美一些西方国家出于对战争受害者的人道主义救助,在1863年2月成立国际红十字委员会。1864年8月22日,又签署了保护平民及战争受害者的《日内瓦公约》,约定,凡是伤病军人不分民族国籍,一律救治保护,并按公约规定的条件遣返。总体来说,就是追求生命至上。
1886年,日本想跻身欧洲,成为列强中的一员,加入国际红十字委员会,这等于给自己披上“人道主义”的外衣。1894年8月4日,丰岛海战,明治天皇颁布第137号敕令《帝国内居住的清国居民保护令》,其中规定:人道主义对待战俘,在日的清军战俘可与国内亲属互通信件(必须日方先查看)。这在字面上看来日军会优待战俘,其实这只是日军的自我粉饰,掩人耳目罢了。咱们来看下那些被日军的清军将士的境况吧。一、在丰岛海战被俘的清军将士在丰岛海战中,“操江号”管带王永发及72名将士被日军俘获。在日军眼里这些人只是他们的战利品,为把第一批战俘的价值利用到极致,日军把他们捆绑起来向本国展示,用来鼓舞人心。据《日清战争实记》记载,押运战俘的船刚到达日本长崎县东部的佐世保港口时,就遭到日本大张旗鼓地羞辱战俘:
“船近码头即放汽钟、摇铃、吹号筒,使该处居民尽来观看”。
上岸后,这些将士被关押在佐世保军港附设的监狱中,按照军阶分开关押,在每间狭小的囚室内囚禁11或12人,周围戒备森严,有卫兵严加看守。
二、在平壤战役中被俘的清军将士1895年9月15日,平壤战役爆发,清军将领叶志超弃城逃跑,一日狂奔500里,左宝贵孤军难支以身殉国,日军大获全胜,导致683名清军将士被俘,其中608人被押去日本,剩下的47人试图逃跑被杀死,25人死于重伤,3人病死。
在战俘的生活问题上,日本不愿多出一日元,导致战俘的生存条件差到极处,缺衣少食。
在运送途中,多名清军被赶到一个船舱,吃喝拉撒都在里面,这就导致空气污浊,臭气熏天。
据后来回国的战俘回忆,“……两手背缚,发用绳联。……如是者二十余日,忽称送往伊国。足无整履,身少完衣,由中和至黄州,奔波百余里之遥,不容喘息。……坐卧不出寸步,便溺均在一舱,秽气熏蒸,时欲呕吐……一日三餐,入口者无非霉烂萝卜。数月间遍身尽是肮脏衣服……,频洒思家之泪。”
日军还动不动就押着他们去游街,炫耀日军的战功,一路上,伴随着日军的笑骂和日本民众的嘲笑欢呼,清军将士们低垂着头,为自己更为整个大清帝国感到羞愧,日军这样做,就是赤裸裸地在蔑视清朝,战俘们反复在监狱和游行的路上煎熬。
“使之游行各街,游毕放收入监,以示凌辱”。
三、在辽东战场以及威海卫保卫战中的清军被俘将士接着在辽东战场诸战役以及威海卫保卫战中,又有大批清军被俘,一部分被杀,一部分押往日本。
随着战俘的增多,佐世保军港的监狱早已经容纳不下这么多的人,日军就把他们安置到当地的众多寺庙里。这些清军将士们大多被押在大阪的难波别院、东京浅草的本愿寺,还有一部分被关押在松山、广岛、佐仓、名古屋、丰桥等地的寺院内,每个寺院安排不足百人,在日方相关部门的批准下,让日本人进入寺院参观。
四、在海城、牛庄战役中被俘的清军将士光绪二十一年(1895)二月,在海城、牛庄战役中,有598名清军将士被俘。日军为了减少资金损耗,不再把战俘运往日本,而是采取就地关押在辽宁海城。
对所有战俘,在饮食供给上,日方在《陆军给予令》上明文规定:将官24钱,上长官、士官、准士官18钱,下士以下16钱,一些生活必需品现物发放。这些无疑是日方用来掩盖其邪恶用心,获取西方支持的套路。它真实的本性可参见击沉高升号事件、平壤会战处死越狱俘虏、旅顺大屠杀,4天3夜的烧杀抢掠,残杀最低2万人,有大批战俘被就地处决。
日军把手里的战俘当人质,当棋子用来索取中国的领土和白银。
羁押期间,日方为获取更多的军事、政治等情报对他们反复提审,除此外,还拿他们做医学测量实验,其中有关于体格方面的测量,日方曾在1894年出版的战时刊物《日清战争实记》上,刊登过测量结果,以此来炫耀战功,再次公开羞辱他们。
移交战俘《马关条约》签订后,两国的战俘开始被移交。
日军承诺移交被扣押在日的988名战俘。到了8月18日清晨6点30分,只有976名清军战俘乘坐着日本商船“丰桥丸”抵达天津大沽口外。大沽炮台守将罗荣光派遣炮舰“镇海”号前往迎接,显然日本移交的战俘少了12名。
8天后,清与日军移交战俘。承诺交还最后一批海城的清军战俘568名(其中有3人病死)。这些战俘被日军带到辽宁鞍山乾线堡,交到了辽阳州知州徐庆璋,这位在甲午战争中积极募练士兵,抗击日寇屡战屡胜的“徐青天”的手中。与此同时,11名日军俘虏被中国交给日方。
这样算来日本一共交还战俘1541人。
从这些数字中可发现,回来的清军战俘和被俘的总人数相差很多。那么,这些人去了哪里了呢?对这个问题日方没有说明,推测这些人或被杀死,或病死,对这些日方没有明确说明。据回国的战俘回忆当时被押往日本时,有一些人被杀:“至日本广岛下船,狂奔十余里,立毙数人,始登火车。”
而那些客死扶桑的一些战俘的墓葬处,连墓碑上留有“俘虏”这两个耻辱的印记。2003年,一名中国的留学生偶然走进大阪真田山旧陆军墓地,发现了6名北洋水兵的墓碑。据日本记载,他们是病亡。墓碑一米多高,很普通。为对死者尊重,中间的“俘虏”二字后来被抹去。墓碑上面都有被涂抹过的痕迹。
其中5座根据死者遗愿,墓碑都面朝西方,家乡的方向。另外一座是杨永宽的墓,墓碑背向而立,向人诉说着自己羞于“战俘”这个身份,再也没脸见父老乡亲。
回国后的战俘的情况:清政府对这些战俘,采取的是责罚和抛弃,对将领全部直接革职,对普通小兵直接开除,全部撵回老家。没有任何补贴,不再安排生活门路,他们得到的是各种污言秽语和白眼,甚至还有一批被关押。
管带王永发向朝廷申请:给病死在日本的烈士的家属发放抚恤金,结果遭到猛烈的斥责。清政府窝了一肚子火,战败了、割地了、赔款了、丢人了,接回战俘时又被日寇索取1万多两白银的遣返费了,要什么抚恤金?清廷把所有的这一切罪责都怪在战俘的头上,认为“战俘不祥”,“苟且偷生的人”。更何况慈禧太后的寿辰快到了,她怎能让这些“不祥之人”坏了心情,所以对战俘草草打发了事。这些都注定着战俘们在国内会过着悲惨的生活。
美军在二战后虐死百万德军俘虏是真的么
网络上有各种版本,尤其是目前国内语境必然会出现各种离奇说法,还是看看德国自己的统计数据吧。
德国政府战后经调查正式公布的二战德军被俘人数以及死亡人数和死亡率。
整个战争期间,德军官兵共被俘(包括战争结束时投降的)530万人,其中死亡44.3万人。其主要分布大致如下:
被苏军俘虏250万人,死亡36.3万人,死亡率为14.52%;
被法国俘虏50万人(主要是美、英军俘虏转过去的),死亡3.4万人,死亡率为6.8%;
被美军俘虏120万人,死亡2.2万人,死亡率为1.83%;
被英军俘虏94万人,死亡1.1万人,死亡率为1.17%;
被南斯拉夫军民俘虏11万人,死亡1万人,死亡率为9.09%;
被其他国家军队俘虏5万人,死亡3000人,死亡率为6%。
这个死亡数据是所有战俘从被俘到最后完全释放的统计数据,很多俘虏被关押时间很长。
南京失联被害女生李倩月自身有没有问题
我没有仔细看这篇报道。
只知道是她的男朋友杀害了她。
不管被害人有没有问题,也不是她男朋友杀害她的理由!
即使她罪大恶极,她的生命权也只能由法律裁决。
她的男朋友如果觉得她不好,可以分手离开,各自安好。
夺取别人的性命,就是极恶的罪孽。
现在的社会,人们都急功急利。最近发生好多起杀害伴侣的恶性案件,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做了恶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侵略罪与战争罪的区别
战争罪,是指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或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武装冲突法规或惯例所实施的行为。根据有关国际规约,涉及国际性武装冲突进而构成战争罪的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严重破坏《日内瓦公约》的行为,比如故意杀害、故意造成重大伤害、酷刑或不人道待遇、强迫战俘或其他被保护人在敌国部队中服役等;二是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比如故意指令攻击平民、故意指令攻击非军事目标、故意杀害战俘等。
侵略罪,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略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侵略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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