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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

admin1周前938

核心内容:法院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标准是什么?确定婚姻破裂的理由包括婚姻法规定的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以及最高法律规定的司法解释。123律师编辑将向您详细介绍2015年关于婚姻破裂认定的最新规定。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一、 《婚姻法》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所谓“配偶与另一方同居”,是指配偶与异性在婚姻之外,而不是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那就构成重婚。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方面造成一定有害后果的行为。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赌博、吸毒等恶习没有改变。

4.那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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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和其他原因,妨碍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姻没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难生活在一起。

(三)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未能痊愈,或者明知对方婚前患有精神疾病并与之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有精神疾病,经长期治疗未能痊愈的。

4.一方在婚姻登记中欺骗另一方或以欺诈手段欺骗《结婚证》。

5.双方都登记结婚后,他们就没有住在一起,也没有和解的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虽同居多年,但未建立夫妻感情。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现行婚姻法相抵触),确实没有和解的可能,或者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

8.如果一方与另一方非法同居,并且经过教育,仍然没有悔改的迹象。如果无辜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或者有罪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罚,或者在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许离婚之后,就不可能和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不得以当事人有过错为由排除离婚。)

9、一方重婚,另一方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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