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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质押合同有效期限-)

admin3个月前435

质押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是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但需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即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具有违法事由即可。

一、

质押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是几时

  质押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是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

质押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质押合同需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权人占有质物移交于时生效。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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