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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授权委托书合法吗(收款人授权委托书)

admin1周前789

根据法律规定,在委托代理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人的身份和委托权限和委托事项。那么委托收款授权书,最后如果有责任怎么承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款授权书,最后如果有责任怎么承担

在整个代开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凭证均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由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收款凭证?由收款人开户行作收入传票;第三联支款凭证?由付款人开户行作付出传票;第四联收款通知(或发电依据)?由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或付款人开户行凭以拍发电报);第五联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开户行给付款人按期付款的通知。

三、什么是委托收款背书

委托收款背书这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以此可见,该背书方式不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而是以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为目的,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原持票人)与被背书人(代理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被背书人可以代理行使票据上的一切权利。在此情形下,被背书人只是代理人,而未取得票据权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

《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这就是说,被背书人因委托收款背书而取得代理权后,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在具体行使这些权利的过程中,还可以请求作成拒绝证明、发出拒绝事由通知、行使利益偿还请求权等,但不能行使转让票据等处分权利,否则,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之前手的票据责任。

委托收款背书与其他背书一样,持票人依据法律规定的记载事项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生效。按《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可以记载“委托收款”字样,但如果记载“因收款”、“托收”、“代理”等字样的,也应该认为有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收款授权书,最后如果有责任怎么承担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委托人在被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以被委托人的名义作出的法律行为由被委托人承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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