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权利是专属于民事主体享有的,仅是为了民事主体的权利而产生的权利。具体的人格权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姓名等等。人格权具有主体普遍性等特征。
一、人格权的权利是什么
人格权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
提醒: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需要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二、人格权的特征有哪些
人格权的特征包括:
1.主体普遍性
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三、人格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侵犯公民人格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在侵害他人人格权构成侮辱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在侵害他人人格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那么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