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基础设施配套费(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处理)

admin3个月前578

今天给各位分享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求助陈版,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处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非税收入吗
  2. 配套费一般都是什么时候收
  3. 公司新建厂房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4. 政府免交的市政设施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5.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条例
  6. 求助陈版,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处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非税收入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非税收入,既然是非税收入作为住建局收入来说不可能纳税。作为缴款单位公司来说缴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也不可能纳税

配套费一般都是什么时候收

收取的配套费是收入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政府性基金。以前是预算外收入,2014年已经纳入预算管理,可以说是预算内收入。

公司新建厂房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应当计入在建工程,等工程完工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政府免交的市政设施配套费是否缴纳契税

根据财税〔2004〕134号文件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因此,你企业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如有减免的,仍应当按应缴的配套费全额乘以税率缴纳契税。

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条例

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计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和零星建设形式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按新建或扩大的建筑面积缴纳的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设施工程建设和城市规划道路的改造、铺装等工程的配套建设。

四、按国家规定取消现行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水、电、气、热、道路上加收的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将其统一规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调整情况,分不同档次制定。

收费标准控制在下列标准以内:

(一)兰州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80元;

(二)其他地级市(不含市辖县)每平方米50元;

(三)县级市每平方米30元;

(四)其他县每平方米20元。

具体收费标准和用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道路建设等的比例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地级市及州、行署所在地的市(县)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并经市、州人民政府和行署同意,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二)县及县级市由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述收费标准内提出意见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地(州、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批,报省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个别地方要高于上述标准的,地级市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县及县级市由当地政府提出意见,报上一级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六、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按规定缴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清的建设项目,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设施。

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执收单位收费前应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属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计划安排,分项目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结余全额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九、下列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二)医院门诊、住院用房,大、中、小学教学用房;

(三)为残疾人就业兴办的建设项目及生活服务设施;

(四)纳入计划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

享受免征配套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关证明文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配套费收费标准审批权限报物价、财政部门核准。

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执行情况和收支使用情况定期向同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物价、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一、违反本办法,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按《价格法》、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

十二、本办法由首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求助陈版,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处理

城市配套费是政府征收后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5月最新汇编: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目前公司遇到的实际情况应该是:在主干道的供水管网修建完毕之后,周边的房地产等项目才陆续开发,地方政府陆续收到上缴的城市配套费,并下拨给供水公司,公司本期收到的配套费与账面的管网资产无法一一对应,且配套费管理办法用途为市政管网的建设及维护,全额指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也不妥。可以考虑:1、先考虑与费用相关的政府补助:即本期与城市基础供水管网相关的维护、修理费用(不知道具体金额有多大,本期收到的配套费是否能包住),从本次收到的配套费中分离此部分金额,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2、剩余部分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无法具体对应到个别资产,所以在收到配套费当期,按账面管网计算一个综合成新率,然后每期递延摊销此部分政府补助。

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求助陈版,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处理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1dcf64623ffdcb95.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