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快出院了老板不谈赔偿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已经康复,并且病历资料全被老板拿走了,老板不承认工伤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 我的是工伤!医院叫我出院,但是公司人不来解决我该怎么办啊
- 工伤认定下来了,但公司不办出院拿不到出院证明,怎么做工伤鉴定
- 工人工伤,老板赔了钱,但是保险公司打电话给工人,没接,怎么办?
- 工伤休养伙食费一拖再拖,也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 我的工伤,还在不好,医生要求出院该怎么办
- 工伤已经康复,并且病历资料全被老板拿走了,老板不承认工伤
- 工伤老板不办理出院怎么办
我的是工伤!医院叫我出院,但是公司人不来解决我该怎么办啊
1、员工出院,只要有缴纳住院费的收款证明就可以办理出院手续。
2、出院手续需要员工签名,然后打印住院发票和住院清单,医院会开据一个出院小结。
3、在工伤待遇审核中需要医院的出院小结复印件已经住院发票和清单的原件。
工伤认定下来了,但公司不办出院拿不到出院证明,怎么做工伤鉴定
劳动者正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因为用人单位没有结清住院费用,无法拿到出院证明,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医疗机构病历病区会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交病案室保管,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复印病历提交;
二、督促单位结清费用;
三、自己垫付部分款项结清费用;
四、申请人社局查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国卫医发〔2013〕31号
第十三条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因医疗活动或者工作需要,须将住院病历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的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
患者出院后,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统一保存、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制或者查阅病历资料的申请,并依规定提供病历复制或者查阅服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人工伤,老板赔了钱,但是保险公司打电话给工人,没接,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工人的工伤一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有效赔偿,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错过了赔偿。
虽然错过了接洽赔偿的电话,但是不能取消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也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的落实,伤者以及参保的公司可以再联系保险公司要求尽快的给与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采取种种理由拒接赔偿,参保的单位和受伤工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与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给工人打电话只是想求证工人是否拿到了补偿款,工人是否接电话也没有多大的关系,因为保险公司已经拿到了工人的医疗档案接下来也不会影响保险公司对于工人单位垫付赔偿费的赔偿。
工伤休养伙食费一拖再拖,也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工伤伙食补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先行垫付,但这并不是用然单位的义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我的工伤,还在不好,医生要求出院该怎么办
可以先工伤认定了,以下是工伤认定程序,你看看会对你有帮组的: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已经康复,并且病历资料全被老板拿走了,老板不承认工伤
工伤,出院资料被老板或单位拿走,并不犯法。关键是他们拿走后,有没有按工伤流程给你处理,给你应享受的工伤待遇。你得主动去问,去催。没有,也不必慌。医院病历资科有存底,可以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效果等同。
我也是工伤,单位也是把病历资料原件,包括Ct胶片拿去了。结果,不批假休息,开除,不承认,不协商,不赔付。医院重新复印资料自行去做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公司扣留原件也无任何意义,我又要了回来,劳动能力鉴定还用得上。
过了1个月,2个月,老板不给你处理。你就别作梦了,自己动起来,先去医院复印材料,去做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民不告,官不究。法律不保护权力上睡觉的人。
工伤老板不办理出院怎么办
员工工伤是否出院是由医院决定的,如果单位办理的住院手续,需要单位携带缴费证明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如果员工满足出现条件单位不愿意办理出院手续,那么员工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员工没有达到出院条件,那么单位是可以不予办理出院的。
员工和单位出现劳动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文章分享结束,工伤快出院了老板不谈赔偿和工伤已经康复,并且病历资料全被老板拿走了,老板不承认工伤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