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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醉驾最新(江苏最新酒驾处理结果)

admin6天前87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江苏省关于醉驾最新这个问题,江苏最新酒驾处理结果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2023年江苏醉驾处罚标准

(一)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二、江苏省醉驾不起诉最新标准

1、一、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从重情节的,不适用相对不起诉:

2、(一)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他人轻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或在居民区、学校附近等人群密集的区域道路驾驶的;

5、(四)驾驶载人营运机动车以及B级以上驾照方能驾驶的机动车的;

6、(五)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经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7、(六)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有逃跑、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让人顶替等行为的;

8、(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追究的;

9、(八)在诉讼期间有隐瞒身份、不如是供述、拒不到案、酒后驾驶机动车、逃跑,不愿具结悔过等情形的;

10、(九)造成恶劣影响,引发重大舆情等不宜作相对不起诉情形的;

11、(十)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

12、二、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且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13、三、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50毫克/100毫升但低于200毫克/100毫升,没有本参考标准第五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14、(一)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且未发生严重损害后果的;

15、(二)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驾驶车辆,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16、(三)驾驶车辆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

17、四、超出本参考标准的规定,因具有立功等从轻情节确需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18、五、办理“醉驾”案件,应当查明犯罪嫌疑人身份,对犯罪嫌疑人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应通报其所属单位的纪律监察部门。

三、江苏醉酒驾驶140ml量刑标准

1、醉驾140毫升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般是六个月以下。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5、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江苏醉驾140.5不起诉

江苏醉驾血检140.5可以不起诉的。醉驾检值在150毫克到100毫升以下的,可以免起诉,但如醉驾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w的,则不管检值是多少都不能免于起诉,而需要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好了,关于江苏省关于醉驾最新和江苏最新酒驾处理结果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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