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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病人吃饭犯法吗(医院能不能以没有床位为由拒收急需手术的病人)

admin1周前85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不给病人吃饭犯法吗,以及医院能不能以没有床位为由拒收急需手术的病人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有人在家开方,一次收费三十元,他自己不卖药,属于非法行医吗

他开的方子只要是正规的药企生产的药,并且还是在医药经销企业购买,不属于非法行医。

30元一个方子是比较便宜的,你想想去正规医院桂一个专家号需要多少钱,而且还不一定能挂上号,并且专家并不给你作什么检查,他全部都要靠各种各样的仪器来给你检查,他只是根据仪器给他提供的结果给你开药。

那样去看专家,倒不如去看这样的私人医生。

一个人不吃不喝最多能活多少天

谢邀!

一个人不吃不喝最多能活多少天?

一个人“不吃不喝”,那就是指呼吸天地间阴阳二气,可以维持生命时间完全等同于“不喝”。

因此,这个问题也就转化成:

一个人完全禁水最多能活多少天?

一个人完全禁水最多能活3天?

关于这个问题,坊间普遍流传的一个说法是,“一个人不喝水可以生存的极限是3天”。

这是真的吗?

答案很明确:以讹传讹。

这个说法是从国外“3个3”或“4个4”急救准则讹传而来。

所谓“33”或“44”准则是说,心跳呼吸骤停后,可耐受的缺氧时间是3或4分钟;对于全裸暴露于0到4℃水或冰雪中的人,可耐受时间是3或4小时;完全禁饮食的人可耐受时间是3或4天;或者再加上,完全禁食只喝水的人,可以耐受时间期限是3或4周。

这里,“耐受”的含义是说,在这个可耐受时间期限内获得正确的救治,有可能不会造成任何实质性或永久性伤害。

就是说,有可能救活,并且不留任何后遗症。

在流传过程中,这个最佳救援时间被讹传成生命可耐受的最长时间极限。

这就是,“完全禁水最多能活3天”这个错误说法的来源。

一个人完全禁水最多能活多少天呢?

从来没有人做过这个最基本的伦理道德绝不容许的“科学”实验,因而,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

但是,我们可以设定一个理想状态,从现有人体生理学理论上进行合理的推演。

我们说,生命的基本单位,细胞,实际上是生活在“生命海洋”中的,这就是细胞生存的细胞外液,生理学上也称“内环境”。

这个内环境稳定主要包括渗透压的稳定,电解质的平衡稳定,以及营养物质供应和有毒物质排泄的稳定。

这些,首要的都要求维持一定的体液量,当脱水达到一定程度,这些方面的稳定就会被打破,破坏的结果就是造成损害并最终致死。

人体水平衡依赖于进入量等于排出量。

当完全禁水后,那么就变成只出不入,即只有净丢失。

人体水分丢失可分为肾脏和肾脏外两个途径。

假设,一个人处在适温(24~28℃),空气湿度60~80%的理想环境下,处在完全静止休息状态,每24小时经过肾脏外水净丢失(主要就是皮肤蒸发和大便中的水;由于呼出的水分与代谢内生水相当,两者可以抵消)约350毫升。

由于肾脏具有强大的水平能力,完全禁水时,随着体内渗透压的升高,会刺激抗利尿激素快速减少尿液量。

一些研究(动物实验和人体短期禁水试验)以及“理论推算”可知,在完全禁水情况下,只有第一个24小时水丢失会超过1000毫升;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允许自由喝水而完全禁食,前几天由于人体还不能适应于能量从葡萄糖到酮体的转换,酮体利用度有限,大量酮体经过肾脏排出,会带走大量水分。这就是禁食减肥初期“效果特别快”的一个秘密。

但是,完全禁水的状态下,水平衡强有力的调节具有比酮体排泄更大的优先级,这种效应不明显。

第二个24小时开始,尿液的分泌就降低到以满足代谢中心产物最基本的排泄为基数,约在500~1000毫升之间;

等到危及生命的后期,每天水丢失可能趋近于甚至少于500毫升。

另一方面,一个基于一些证据和推测的关键数据是,一般认为,生命维持可以耐受的最大脱水量可达体重的15~20%。

以体重为75公斤,此前身体状况良好的人来计算,相当于可以容许脱水11.25~15升,超过这个限度就可能因为循环衰竭,体温控制失调或者急性尿毒症而死亡。

这样,有了每天水分丢失和最大可耐受脱水的两组数据,不难推出,完全禁水下人最长可以生存的天数:

最大极限可以达到12~15天。

并非全无实证

完全禁水最长存活时间,也并非完全缺乏实证证据。

一方面的证据是,在某些事故中,被埋或被困在完全缺水环境中的人,获救最长时间可以超过10到12、13天。

另一个相当“充分”的证据是,很多慢性衰竭死亡的人,在生命的最后一段时间完全失去了对食物和水分的欲望,完全不吃不喝;

还有的人,出于宗教和信念,希望“干干净净地走”,在最后阶段主动完全禁食禁水(生理上的失去欲望应该是基础)。

在医学上,这种情况被称为“终末期禁水”。

这种终末期禁水状态在很多人可以维持10天,半个月,有的甚至更长时间。

尽管他们已经处在生命最后阶段,身体状态已经极差。

据有此经历的人说,此时不但对饮食毫无欲望,甚至还会出现一种很舒服的感觉,毫无痛苦。

也正是基于这种说法,国外还演绎出一种“终末期禁水”的自杀方法。

总之,广泛流传的完全不喝水只能存活3天的流言是错误的,是一种以讹传讹。事实上,人在完全禁水情况下,可以存活超过1周,甚至10天,不奇怪。

有人说社会上出现没有钱,有些医院就不给病人治病的现象,对此你怎么看

见过一女婴,早产近三月,与我儿同病房,农村来的,住了两三天医院,家里能借的都借了,没钱了,带着女婴走了,女婴爸爸说:听天由命了…(医院每天早上七点,准时响起一个女声:交钱了,交钱了啊,不交钱就不下药了啊!)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许上厕所合理吗违法吗

人有三急,任何时间,都不能拿那些所谓的规矩说的算。

所以我觉得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许上厕所不仅不合理,更是没有人性。

我们每个人出门在外,不仅是为了挣钱养家,同时也是为了有个更好的生活。但如果没有了好的身体,挣钱再多又有什么用?

难道这因为憋屎憋尿憋出问题的事例还少吗?我不是医生,但我相信这些大家比我都懂。

关于违不违法这个问题,我觉得是违法的,首先我觉得它侵犯了我们个人人身自由权利,违背了公俗良德。

医院能不能以没有床位为由拒收急需手术的病人

当然不算违反医德

需要手术的病人不仅仅是需要一场手术啊,这前前后后的检查、术后的护理等,都是治疗的范围啊,可能你觉得你情况危急,在任何情况下,救死扶伤的医生怎么着都得给你治疗,但是,你想过吗,没有床位,你住哪里,难不成你要打地铺么?没有床位,后续的护理也跟不上,因为医护人员是根据床位来配制的,额外添加的病人,意味着没有多于的医护人员进行后续的跟进治疗。

现在的患者简直太难对付了,没有床位拒绝说没有医德;有的医生心好可能会同意加床,但是这就意味着本来已经超负荷的工作量,又增加了很多,此外,加床往往没有正式床位所具备的护理条件,这个时候患者们又要要求医生同样的待遇,没好好礼待就又是一个没有医德的帽子。

我觉得医生拒绝收治,才是有医德。

医生肯定会综合考量患者的病情,如果患者的病情真的已经凶险到没法转院,我想大多数的医生还是会在没有床位的前提下,收治病人,但是既然病情能够允许转院,医生的拒绝收治,其实是想让患者去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转院能够让患者接受更加良好的医护,对于病情的恢复也是非常有利的。

最后,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医生。

几乎没有一个医生是会拒绝救死扶伤的,医生也理解患者的难处,所以即便心情糟糕、体力透支也仍然笑脸相待,耐心解答患者的困惑。没有一个医生会故意图财害命,所以,请患者们,患者家属们,多一点理解、尊重。

更多问答,请关注我。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与我讨论。

看守所里病人不吃药怎么办

对方不愿意吃药肯定有原因,我们来慢慢分析。

第一:他为什么要吃药,生病了吗?吃的药对他的病有效吗?

如果按照正常来讲给他吃的药是治疗他的疾病的,他不愿意吃药那就是个人原因了。

第二:外在的原因排除,他不吃药可能就是心里抗拒,心里有些特殊的想法,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医生或者看守所的人员来开导了。

如果情况实在不好的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心里医生的介入才行。

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好些医生都不愿收危重病人,你怎么看

从医多年,已经被无数次告诫不要当好人,因为有太多的惨痛教训,我身边就有一位医生,接诊了一位患者,全身乏力,伴有贫血,营养不良,多浆膜腔积液,一大堆的问题,因为患者病情严重,而基层医院条件有限建议患者马上转至上级医院诊疗,但是患者说家里困难,实在看不起病,就想在这里住院治疗,哪怕能缓解一点都行,医生经不住患者及家属苦苦哀求,心肠一软收治下来,甚至为患者担保住院费,结果住院的当天下午突然死亡,死因不明。接下来的事大家可能都能猜到,医院被判承担50%的医疗责任,赔偿患者家属40万,我的同事调离岗位,扣发一年绩效和半年工资,差点把医师资格证吊销了,从那以后,我但凡遇到重病患者,我都是建议患者转至上级医院,如果不愿意转,自己签字后果自负,因为我满脑子出现的都是患者家属在医疗纠纷听证会上说的话:患者死亡前身体好得很,根本就没有什么毛病,是被不负责任的医生治死的。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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