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没有区别,都是证明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合同。一份借款合同中应具备双方的姓名等基本信息、借款的数额以及借款的日期等。
一、
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有何区别
借款合同和借款协议没有区别。
法律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
借款合同应具备的内容
12364律师网提醒您,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如下:
1.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
2.借款的币种、数额、利率;
3.给付方式、给付期限、还款期限;
4.双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三、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