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房产评估价格由谁确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买房签了合同,已经确定了价格,为什么办房本还要交评估费呢
- 房屋纠纷中,谁承担评估费
- 房子在法院拍卖估价和实际售价会有怎样的差别
- 法院打官司房子市场价,是不是指房子所在小区当时的价格
- 房产评估价值中包含土地价值吗(商业用房,评估采用收益法)
- 房屋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1
- 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
买房签了合同,已经确定了价格,为什么办房本还要交评估费呢
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是分开的,但是房产又依附于土地价值存在,如果房屋所处的土地没有土地证,或者土地证没有在房产所有者名下,房屋的价值就会很受影响。
如果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只要房屋产权时间可以保证,基本就不受土地价值的影响。
收益法评估是基于房屋未来能带来的收益,跟房屋成本价值没有太大关系。
房屋纠纷中,谁承担评估费
这个评估费可以在诉请主张中提出来要求被告承担,那么最后一般是败诉方承担的。如果不主张的话,法院不会主动来处理这部分费用承担问题的。建议加在诉讼请求中。
房子在法院拍卖估价和实际售价会有怎样的差别
这个问题问到我最熟悉的领域里来了。因为我自己买了两套,协助身边的朋友买了几十套法拍房。我非常有经验!
首先房子从法院上拍,需要评估,一般以下几种情况:
1、法院通过评估公司评估定价。
2、法院通过淘宝和京东历史成交价评估定价。3、法院和债权人、被执行人一起协商定价,比如参考贝壳市场价。
有时,一拍是市场价,有时会折价,最低上拍是评估价的七折。
如果一拍流拍,那么就进入二拍,二拍在一拍的基础上再打八折,也就是市场价的5.6折。
假设二拍大家都想来捡漏,都来竞拍。由于法拍房不限购,因此竞拍人比较多,大家就开始竞价。一般很少超过这个评估价,因为毕竟法拍房是有瑕疵的房子,腾退需要费用,房东所有欠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要竞买人出,而且大多时候,双方税费都是竞买人出。
所以,大家会希望最后的竞拍成交价少于拍卖的评估价。而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
一般刚需小房,价差比较少,比如评估价9折成交。大面积豪宅,由于总价高,竞拍人少,反而价差很大,比如评估价8折成交。
法院打官司房子市场价,是不是指房子所在小区当时的价格
感谢邀请,您好,您说的问题应该是评估,评估有以下特点,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二、市场性,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三、预测性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四、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五、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房产评估价值中包含土地价值吗(商业用房,评估采用收益法)
房产价值和土地价值是分开的,但是房产又依附于土地价值存在,如果房屋所处的土地没有土地证,或者土地证没有在房产所有者名下,房屋的价值就会很受影响。
如果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只要房屋产权时间可以保证,基本就不受土地价值的影响。
收益法评估是基于房屋未来能带来的收益,跟房屋成本价值没有太大关系。
房屋评估费用收费标准2021
2021年二手房评有的地方是收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有的地方是收取评估总值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评估费一般是根据地域不同有所不同。
根据某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评估费收费标准采取累进计费率: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100万元到500万元的(含500万元)累进计费率为0.3%;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2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法院执行中,对房产进行评估,如果当事人对评估价格有异议,应该向哪里提出异议申请
一般应当向法院提起要求查询评估和鉴定。当前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将评估报告交给原评估机构,由原评估机构作出说明,法院没有召开听证会的义务。因为对房产进行评估的不是法院,是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有权申请重新找一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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