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补充合同的效力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为什么买房签了购房合同,还要签补充协议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受了工伤之后老板要叫补签合同能签吗
- 在房产局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注意什么?
- 为什么买房签了购房合同,还要签补充协议
- 租期到,出租者允许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 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 和村委会签的征地协议有效吗?
受了工伤之后老板要叫补签合同能签吗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2、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在房产局备案的买卖合同原件丢了,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注意什么?
这个没有问题。首先,如果买卖合同在房管局备案过,说明房管局一定会有一份原件。其次,你只要证明你手里的复印件和房管局备案的原件一致,复印件就有法律效力。再次,如何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呢?你可以拿业主身份证到房管局去调一份合同复印件出来,要求房管局在复印件上盖一个证明章,这就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最后,如果房产证已经办出来了,用到合同原件的时候真不多,我想到的可能要用的只有下一次出售时税务机关审税的时候,但房管局盖章的复印件足以应付这种要求了。
为什么买房签了购房合同,还要签补充协议
您好:
购房补充协议非常常见,只要是买房的,似乎在正式合同之外都会有一个补充协议,具体的说一说在这一个别案例中的具体事项,同时也是与开发商讨价还价的结果。
为什么要签购房补充协议?
由于标准的购房合同条款的局限性,几乎每一份购房合同都要签订补充协议。标准的购房合同由于是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条款相对比较公平合理。而补充条款是由开发商制定的,往往会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
签定补充协议的注意事项
关于不可抗力
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关于分摊建筑面积
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装修标准
对于欲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一等”、“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较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尽管从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与发展商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不应构成其义务。但在实践中,房屋所有权权证颁发的延迟往往是由于发展商手续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纳土地出让金、测绘费等义务。因此需要让发展商作出相应的承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各项义务以确保购房者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否则应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超过约定期限的,购房者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贷款办不来怎么办?
由于在商品房购房购销过程中,普遍采用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方式分期支付购房款项。而上述贷款是否会得到批准主要依赖发展商提供的担保情况、购房者本人的资信状况等因素。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期购房款后贷款得不到批准,就会面临无法自行支付全部剩余款项,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因此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分清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贷款得不到批准,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自身原因,则届时可以选择变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关于保修责任
有关房屋质量的保修责任,国家及北京市已经作了明确规定,在此不再赘述。值得购房者注意的是,在北京市新增楼盘中,部分采用了通过燃气系统独立供暖的方式,而不再通过市政热力管线集中供暖。由于提供该种燃气系统的大多为德国、意大利等国外厂商,地域分散、国内售后服务网点较少,加之该种系统设计寿命较长(一般为十年左右),更增加了购房者在使用上述供暖系统中保修和维修的困难。因此,较好在补充协议中将开发商的责任和厂商的保修、维修、更换的责任连带起来,要求开发商在购房者联系不到厂商的情况下保证正常供暖,并负担一定的维修费用。
关于开发商在促销过程中的承诺
为配合商品房的销售,开发商或个别销售人员都会通过口头介绍、广告宣传等方式在促销过程中就与商品房有关的小区环境、会所、托幼、学校、医院、停车位、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诺。上述因素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质量,实际是构成房屋价格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兑现,必定会使购房者的期望值大打折扣。对于开发商作出的种种承诺,一定要不厌其烦,一一在补充协议中予以落实,并明确开发商违反该约定的违约责任。
租期到,出租者允许租房者继续居住,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出租房到期后,出租者允许承租者继续居住,只要是承租者支付新的租房期的租金,切出租人已经收到新的租房租金,可以认定为原合同自动续签!合同条款有效!如果口头约定,没有支付租金,那就无效了!如果继续住,最好还是续签合同!
协议书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呢?
没啥区别,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一样罢了。
比如合伙协议;
又比如劳动合同;
都是双方对某个事情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没啥区别。
不管叫协议还是合同,所包括的基本内容都是一样的。合同或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
当事人即甲乙双方;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和村委会签的征地协议有效吗?
回答,和村委会签征地协议有效吗?
一,没有效,为什么,因为村委会是集体单位,没有合法权力,虽然村长是法定代表人,他只是代表村民合作组织,经过民众选举而生产,他是全村民众的法人,而且在村民委员会就他一人有法定资格,其它人靠边站,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在内。
土地属于国有,交给乡镇管理,有使用权,没有买卖的权力,村级和乡镇都没有权力签批,只有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手续。
回忆八零年至二千年,单位征用土地省级有权签批三亩以内,超过三亩以上必须报告到国土资源部签批,上级来人到省市县和乡镇实地考察,征用多少亩土地,①是农田保护区多少亩,②建设用地多少亩,③非耕地多少亩,4,沟塘路坝多少亩,⑤渔塘多少亩,⑥,坟墓多少座,是双棺还是单棺,⑦房屋多少间,楼房多少栋,多少单元,平房多少间,什么结构⑧多少户,多少口人,⑨附属物,果树,杂树,芦苇,竹园,⑩鸡灶鸭笼和猪圈。
二,国土资源部土地批示,必须有文件多少号,含字号,下发到省市县和国土资源局,然后转发到乡镇,接到上级土地征用签批后,村委会招集村民,召开村民大会,宣布征地使用文件和征地的实施方案,向群众说明征地细则,征地单位办么企业,是国营还是私营企业,本企业投入多少资金,需要多少人就业,工资当月打卡发放,可以年刨利率多少,增加地放收入,又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征地款立即和群众兑现,按照国家的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迁安置补尝,房屋拆迁平方面积,根据市政颁发文件执行,占一平米补一点二至一点五平米,就高不就低,附属物补偿资金一律到位,但是房屋和附属全面清理完毕,不拖欠被占地分文,交地使用,这些过程,村委会是没有权力签批征用土地,签了也不合法,属于违法。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