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认定标准(能否认定违法事实)

admin3周前549

其实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认定标准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行政处罚案件中,仅凭询问笔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能否认定违法事实,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认定标准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行政处罚案件中,仅凭询问笔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能否认定违法事实
  2. 行政处罚退款还没收违法所得吗
  3.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
  4. 行政处罚法五十三条释义
  5.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6. 没收违法所得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

行政处罚案件中,仅凭询问笔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能否认定违法事实

可以认定,涉及到对非法经营额的认定问题,这是行政处罚中的非法所得情况,这个非法所得因行政处罚的种类情况,有时是需要没收归公的,但是有些单位的这一情况很隐蔽,有时根本不入账,或两个账本,执法人员很难调查到非法所得金额多少情况,这就需要经过询问笔录来解决,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情况,办案人员要相信的,要佐证的,不相信任何人,就失去了正常的生产,交流,谁做了伪证,经调查落实后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办案人员也会对当事人的陈述做调查的,不会草草了事,都有工作艺术,能力的,如果办案人员弄虚作假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彼此信任才是,,,,

行政处罚退款还没收违法所得吗

如果有违法所得,退款后照样没收。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

处罚事项及标准:

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处以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非法印制发票:销毁非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行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没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行为的,分别处罚。

行政处罚法五十三条释义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金额标准

1.∵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应当在最高倍数与最低倍数之间划分三个以上的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2.罚款为一定幅度数额的,应当在最高额与最低额之间划分三个以上阶次(最高额与最低额比值为四倍以上的,应当按倍数额划分处罚阶次),一般处罚按中间阶次处罚,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阶次,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阶次。

3.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40%至60%确定,从轻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以下确定。

没收违法所得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几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如何认定标准和行政处罚案件中,仅凭询问笔录和当事人的陈述,能否认定违法事实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177a693c111a0887.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