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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女享有同等继承权,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儿子,儿子还不瞻养,女儿拒绝扶养父母违法吗
女儿拒绝赡养违法
父母生前把财产给了儿子叫赠与,不叫遗产。
只有父母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才叫遗产。
从题主介绍的情况来看,是赠与财产。
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继承法规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有继承权。权利相同,义务相等,权利和义务统一。
父母没死就将财产处理并无偿赠与儿子,来规避死后女儿参与继承,在实际上剥夺了女儿有权继承的权利。显然做为父母重男轻女思想十分严重,为日后家庭矛盾埋入了祸根。
父母用财产赠与儿子的方式,来換取儿子赡养。但事与愿违,养儿没防老,却被儿子拒之门外,拒绝赡养。儿子显然是违法的,对不孝之子父母有权要求儿子返回赠与财产。
做为女儿赡养父母是不得提任何条件的。以没得到财产而拒绝赡养父母,同样也是违法的。
既然父母己无处安身,女儿就不要计较个人得失了,做个孝顺女,把父母接到家中尽赡养义务吧
儿子不赡养母亲,却霸占老人的房产,其他子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他赡养老人吗
可以,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不尽责的父母年老要求子女赡养,当如何
子女赡养年老的父母,不能讲条件
所说"不尽责"的父母,我理解从小被父母送到爷爷奶奶家或姥爷姥姥家抚养,或送别的亲属家寄养,个别的父母把残疾或重病的孩子遗弃,更有的把孩子卖给人贩子。
从小没有得到父爱母爱的孩子,这是人生一大缺失。但无论如何不能做为拒绝赡养年老父母的条件。因为生命是父母给的,要体谅父母的难处。虽然父母没有养,没有养育之恩,还有生育之恩吧,妈妈的十月怀胎,那个罪遭的,生的时候是生死考验,无比痛苦,因此要感恩报恩。
对奶家姥家或其他亲属家长大的孩子,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明确的法律义务。被遗弃,被拐卖的孩子长大后,对养父母要尽赡养义务,对生父母已丧失劳动能力,已经相认了,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帮助。
我记得前几年有个报道,一个母亲将自已亲生女儿伤害,被判重刑,出狱后已是老年,孤苦伶丁,这个女儿不计前嫌,把伤害过自已很深的母亲接回自已家,尽赡养义务,养老送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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