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案件当事人不出席庭审,被法院羁押后仍不出席,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那么,如果缺席判决不给抚养费,一方当事人该怎么办?下面,123律师网将为读者提供相关知识的解答。一、一方缺席判决不给抚养费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对当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当地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随上诉一并提出。申诉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
二、抚养费的内容及给付的方式
赡养不仅仅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赡养”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了生活费,还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争取在抚养费标准(20-30%)内有更高的比例。
第号法律第8条规定:育儿费应定期支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一次性支付。
第九条规定: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产抵减子女抚养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为按月支付,存入子女抚养费专用账户或探望子女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一是因为省去了要钱的麻烦,二是可以抵付对方的房价。但是否采用一次性付款,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态度。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正常情况下,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在孩子十八岁时结束。父母没有法律义务抚养18岁以上的孩子,包括在孩子大学期间抚养他们。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解读(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是指仍在上学并接受过高中及以下教育,或者因主观原因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儿童。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
(1)孩子仍在学校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儿童因主观原因(丧失或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以上知识是123律师网对“如何处理一方不交抚养费的缺席判决”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123律师网寻求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