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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是什么意思-(举证的举意思是什么)

admin3周前667

举证的意思是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调查收集。

一、

举证的是什么意思

  举证的意思是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的行为,对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是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

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就自己所支持的案件事实进行举证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根据我国最高人民***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准许。

  人民***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

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

  举证期限内未提交证据的后果是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未向***提交证据,且不存在举证期限的延长或举证期限的重新指定之情形的,丧失提出证据的权利,丧失证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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