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公司财产清算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什么是财务清算什么时候需要做财务清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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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应该有基本职工医疗保险吗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算肯定包括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但是因破产企业破产财产的多少不同,是否一定能优先受偿到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值得打个问号,不过一般破产企业所在地政府为了维护当地稳定,会想法设法安置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的社保和医保等问题。
笔者由于工作关系,当年曾亲自参与当地多个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当然更多的逃废国家银行债务),对企业由破产申请当法院受理后公告,依法成产破产清算组,组织企业破产财产清算处置,依法分配企业破产财产到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程序的终结全过程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
《破产法》第43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也就是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主要包括: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在现实工作中,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对企业破产财产是最最优先清偿破产费用的。只有在支付企业破产费用后还有剩余,才有其他优先分配或按比例分配事宜的。
根据《破产法》第6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这条就大致规定了企业破产清算要包括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
根据《破产法》第113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①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这一条更加明确规定了企业破产清算要优先支付破产企业职工的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内容。
另外再普及一点《破产法》的基本知识:
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个申请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申请,是否受理,由人民法院裁定。
二并不是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都属于破产财产,具体有下列:1.破产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列为破产财产。如破产企业因租赁、保管等原因而经营管理的财产。这类财产所有权归他人所有,所有人有权通过清算组将财产收回。如果把该财产列为破产财产,则侵犯了财产所有人的财产权。2.属于国家专有或禁止流通的财产。如国家专有的破产、森林、滩涂等自然资源以及武器、弹药等。3.法律禁止执行的财产权益。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因受到不法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4.破产企业的分支机构具备法人资格的,其财产不能作为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5.破产企业开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事业的财产一般不宜列入破产财产。
但职工的宿舍可以作为破产财产。在该财产处理后,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可与新的房产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该财产作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
三??根据我国法律,下列可构成破产财产: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
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上只是企业《破产法》的基本知识,当然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企业改制的推行,以后地方上小型国有企业数量和份额逐渐减少,也意味着国有破产企业在逐渐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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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务清算什么时候需要做财务清算
财务清算的主体一般是企业,财务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歇业或者破产,致使公司不复存在,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公司不复存在了,要对公司整体的一个情况进行评估。
所以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财务清算就很清晰明了了~
在《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
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都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诉讼。二、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公司。原告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具备):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四、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1、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2、级别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的解散诉讼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案由:公司解散纠纷六、判决效力法院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和其他股东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若判决支持股东解散诉讼,那么公司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未了的事务及财产,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清算期间,公司还能做什么
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就不能再从事经营活动,也就是不能再做业务了。清算组接管公司后,能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算账——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通报——通知债权人、公告及接受债权申报;
(三)结账——清理现有债权债务;
(四)打官司——处理清算期间的诉讼(原告和被告都能做);
公司清算退休人员有什么补偿
退休人员不是劳动者,所以公司解散清算时,对于退休的人员不需要进行安置,但双方签订的合情另有约定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是什么意思
答,基金遇到合同规定或者法定事由终止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处理的善后行为。
基金公司因为有些特殊原因导致基金被终止,进入财产清算的时间。清算一般在基金终止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根据不同的基金公司,每个基金公司的清算时间都不一样,只有以基金公司的公告为准。
清算程序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清算之前的净值折算成现金,在扣取清算费用之后,会返还给投资者的。
清算财务报表包括什么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各种账务账册,并提交股东(大)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由特定的机构对这些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确认。
清算报告的内容一般包括:
1、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2、清算组的组成;
3、清算的形式;
4、清算的过程及安排;
5、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6、清算方案;
7、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8、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9、其他清算的相关内容。
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会因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而主动解散;也会因政府机关的责令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行为、法院的解散判决而被迫解散,由此进入公司清算。
什么情况下公司财产清算和什么是财务清算什么时候需要做财务清算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