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要看是否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如果满足的,未签劳动合同,也算工伤。没签合同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一、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意外算工伤吗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算工伤,可享受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做工伤认定的,可以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只要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便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三、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伤如何赔偿
1.未签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门的办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