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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的司法解释(精神病人监护人不履行责任怎么办)

admin4个月前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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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什么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2. 精神病人监护人不履行责任怎么办
  3. 在法律上夫妻结婚后谁才是各自的第一监护人

什么是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首先含义分别是

家庭保护,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社会保护,是指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区别看四个保护的实施者是谁

学校保护的实施者是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

家庭保护的实施者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社会保护的实施者是国家

司法保护的实施者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

精神病人监护人不履行责任怎么办

精神病患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怎么办

精神病法定监护人拒绝监护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可以找到相应的监护人,要求其履行监护的职责。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在法律上夫妻结婚后谁才是各自的第一监护人

在法律上只有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才有监护人。已经结婚的人如果是正常的就没有监护人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那么配偶是第一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扩展资料: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的司法解释,精神病人监护人不履行责任怎么办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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