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转让债权交什么税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矿山转让需交哪些税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税费合法吗
- 朋友欠钱不还,可以把债权卖给讨债公司吗
- 平安普惠转让债权合法吗
- 债权转让重新写借条可以吗
- 360借条网贷债权被转让了怎么处理
- 法院执行期间,债权转让合法吗
- 矿山转让需交哪些税
签订资产转让合同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税费合法吗
合同约定税费分担的条款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对抗税务机关的征缴。如果,不承担税费一方被税务机关征缴,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追偿。
朋友欠钱不还,可以把债权卖给讨债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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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朋友欠钱不还,你可以把债权转让给别人。这个在法律上属于债权转让。至于受让人是讨债公司还是自然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要件,受让主体并不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我曾经经手过的一个案件,是A公司向夫妻俩小王和小李借款,并且出具了借条。之后该公司一直未向小王和小李偿还借款,夫妻两就与B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委托b公司的员工将债权转让通知书,邮寄给a公司,A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签收了该通知。b公司与a公司之间存在账务往来,B公司尚欠a公司货款,一直主张以该债权抵销货款。但a公司拒绝抵销,认为该债权转让并未得到其同意。后来b公司委托我起诉为公司,要求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后来经一审判决,认可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a公司向b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审也维持了一审原判。
所以法律上是支持债权转让的。但是你必须根据法律规定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最好是以书面通知邮寄的方式,并保留好相关通知书及邮单,为今后可能的诉讼保留好证据。如果债权转让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就不能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还是只能由原债权人享有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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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普惠转让债权合法吗
平安普惠转让债权合法,债务人来说谈不上是好事还是坏事,你仍是债务人,只不过你的债权人换了,你依然要还款。平安普惠欠款逾期保险公司的代偿,其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平安普惠将对您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成为您的债权人,取得了对您的追偿权。
您需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将其代偿的金额还清,包括其中的本金、利息、罚息等,否则,您的个人征信报告中会有代偿的信息,影响您以后贷款和信用卡等事项的申请。
债权转让重新写借条可以吗
没有那么简单。现在为什么有不少的人会上当受骗?因为改革开放这30多年,我们的人快速地进入了比较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但是我们大多数人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常识,还停留在农村的那种熟人社会里。
我在20年前代理的一个案子就告诉了我:如果受让债权的人将来要到法院主张债权,法官可不是仅仅看你这些表面证据。如果法官仅看当事人提供的表面证据,法官就有可能变成一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帮凶。
比如,一些法律不予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像赌债、高利贷之类,当事人之间往往也会以借条的方式来确认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
常常有人咨询这样的问题:我有借条,可以打赢官司吗?一些不懂法律的人的回答是可以打赢官司。有些人也鼓噪:我有借条找律师干什么用?
哪有那么简单!法院在审判实践中,首先要查明当事人之间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借条,如果所谓债权人不能证明借条背后存在真实合法的法律关系,即使有借条,原告也仍然不能打赢官司。
我们回到现在这个问题。基于上述理由,从受让债权的人的角度来看,如果债权转让过程中,只写一个借条对受让债权的人来说是很危险的。
如果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实、不合法,不是基于真实、合法的法律关系而产生,想伪造出一个真实合法的法律关系也很难。
站在债务人的角度说,如果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使所谓债权人手中拿着个借条,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拒绝清偿这个所谓的债务。
360借条网贷债权被转让了怎么处理
向新的债权人偿还借款。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规定,360转让债权,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债务人,就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债务人与新债权人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向新债权人偿还。
法院执行期间,债权转让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在转让债权时应注意两点:1、应当有效通知被执行人该债权已转让;2、明确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矿山转让需交哪些税
矿山转让,只是转让开采权,矿山的所有权归国家,不存在所有权的转让。
转让开采权需交的税种有:
营业税5%,
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水利基金1%
印花税0.5‰
所得税
我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采矿权客体应包括矿产资源和矿区。
矿山开采权、房屋等整体打包转让,应分别核算各自的转让价款,对销售房屋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规定征收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但对矿山开采权的转让收入应当区分转让发生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但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将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行为也一并纳入“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因为土地使用权本身就属于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征税范围)。所以,该公司转让矿山开采权而取得的收入,如果是在2012年2月1日以后发生的,应当征收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而在此前发生的,则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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