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是否可以不还款,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如果丈夫或妻子对另一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他们不必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的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共同经营等相关方面,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以自己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共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经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