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什么是显性债务隐性债务)

admin3周前1896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这个问题,什么是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隐形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
  2. 隐性债务认定标准
  3. 什么是关注类债务和隐性债务
  4. 省级债务是什么意思
  5. 隐性债务规定
  6. 什么是显性债务隐性债务
  7. 关于隐性债务的规定

隐形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

1、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3、作用不同: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

4、而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

隐性债务认定标准

1、关于隐性债务的界定

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对隐性债务的界定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在股权转让之后,隐性债务是否会被追诉并不确定,即目标公司实际承担债务并不确定,所以有人也将此种债务称作目标公司的或然性债务。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隐性债务进行界定:

(1)发生时间

应在股权转让之前发生。从股权转让合同来看,一般明确为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实际发生或由基准日前的行为引致。

(2)基本属性

应为转让方未披露或者未完整披露的,目标公司应负担的义务或债务部分。

(3)赔偿权利人、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应为股权受让方,义务人应为股权转让方。

2、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

对于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有以下几种:

(1)根据公司债权人的主张确定

(2)受让方按照实际证据、结合债权人主张确定

(3)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

(4)根据案件执行金额确定

以上方式对受让方的有利程度依次递减。至于在合同中具体采取何种标准,往往由双方的交易地位决定。

什么是关注类债务和隐性债务

关注类债务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其基本特征:同正常贷款一样,借款人能够用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潜在陷,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抓住这特征,从动态角度考虑,如果这些不利因素消失,则重新划分为正常类。

隐性债务又称潜在债务,一般是改制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的随着后读事项的遂步眀朗化体现出来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等。

省级债务是什么意思

省级债务是指在某个时点上,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由于以往支出大于收入所形成的赤字总和,是一个存量概念,包括建立在某一法律或合同基础之上的显性负债和政府道义上偿付责任的隐性负债。

省级债务的来源:

1、银行借款。

在银行借款占比较大的国家,有的存在专门的银行负责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

而其他一些国家,则通常会有一到两家银行占据地方政府信贷举债市场的主导地位。

因此贷款申请条件比私人借贷者更宽松,而这可能会挤出私人投资。

2、债券。

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形式。

通常,地方政府债券的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

3、政府公共资金借款。

在一些国家,地方政府可以向上级财政借款。

在法律不允许中央政府借款给地方政府的国家,可能专门为住房、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等项目设立政府基金提供优惠或发挥培训作用,帮助地方政府学习贷款申请程序、基本的信用分析等,为地方政府的商业贷款打下了基础。

隐性债务规定

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然而,在体制转型时由于实行了个人账户,这些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所以国家必须对这些人的养老金进行偿还。在中国被称为“隐性债务”,智利称其为“转制成本”。

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什么是显性债务隐性债务

显性债务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中的债务,也可称为政府法定债务、表内债务。隐性债务就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阶段下,员工个人对养老保险并未进行购买,养老保险金由国家服务承诺,在中国被称作“隐性债务”。

关于隐性债务的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合同中如何对隐形债务进行界定?从发生时间、基本属性、赔偿权利人、义务人等。那么隐形债务金额又是如何确定?从债权人主张、受让方根据实际来确定等。

1、关于隐性债务的界定

股权转让合同中应对隐性债务的界定进行明确约定。由于在股权转让之后,隐性债务是否会被追诉并不确定,即目标公司实际承担债务并不确定,所以有人也将此种债务称作目标公司的或然性债务。合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隐性债务进行界定:

(1)发生时间

应在股权转让之前发生。从股权转让合同来看,一般明确为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实际发生或由基准日前的行为引致。

(2)基本属性

应为转让方未披露或者未完整披露的,目标公司应负担的义务或债务部分。

(3)赔偿权利人、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应为股权受让方,义务人应为股权转让方。

2、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

对于隐性债务金额的确定标准,有以下几种:

(1)根据公司债权人的主张确定

(2)受让方按照实际证据、结合债权人主张确定

(3)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确定

(4)根据案件执行金额确定

文章分享结束,政府隐性债务是指什么和什么是显性债务隐性债务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本文链接:http://flzx.12364.com/flzx/0b280b4c0f1b6f49.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