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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离婚5年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admin3个月前710

大家好,关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离婚5年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2. 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款关系吗?
  3. 判决书上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不准离婚有没有区别
  4. 生活中夫妻俩谁掌财更合适?
  5. 离婚5年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6. 一审判决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在女方名下,男方分割后女方不服选择上诉,二审时女方转移走了财产,法律该怎么认定?
  7.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法院查封夫妻共有房屋的,能否拍卖配偶的财产份额?

对于你的问题,北京吴律师简要回答:共有房产若只有一个产权证,法院能拍卖房产,但拍卖款需给你份额对应的房款。

具体说明如下:

一、法院查封拍卖夫妻共有房屋,需通知被执行人的配偶,法院未依法送达执行通知的,该配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二、该配偶可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协议分割财产或提出析产诉讼。其中,该配偶提出析产诉讼的,法院应中止执行。

该配偶协议分割财产的,不得对抗法院对被执行人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应享有部分的执行。

三、法院执行夫妻共有房屋应限于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份额,而不得执行其配偶应得的财产份额。若夫妻并未约定共有房屋份额,亦未能提供确定购买该房屋出资额的相关证据,依法应视为等额享有,法院可以处置被执行人房屋50%的份额并应保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

以上,供参考。如有疑问,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款关系吗?

在我国,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所得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认为,既然夫妻财产共有,那么婚后财产在双方手中转移,约等于“左兜掏右兜”,夫妻之间当然就不能成立借款关系了,所写的借条当然就是不能生效了。实务中真的是这样吗?

1、婚前双方之间借款关系的处理

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并不导致婚前债权债务的消失,故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仍应当偿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意味这出借方可以随时请求借款方返还借款,此种情况不涉及诉讼时效适用问题。

但,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不会因为双方后来缔结了婚姻关系而遭受中断,此时出借方向借款方主张婚前所借欠款应当受到诉讼时效限制,借款方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借款关系的处理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只不过借贷双方关系比较特殊,该借款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同财产的行为,这种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

其次,对于夫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有利于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最后,因该种借贷关系中诉讼标的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关系时,无法进行分割,故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

有一点值得关注,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尽管双方婚后存在着婚姻关系,但仍应参照婚前双方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规定处理。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借款关系成立的案例,帮助大家理解:

2015年2月,经过结婚、离婚、复婚,小丽与小军最终又在三门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并自愿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有一条约定“男方向女方借款9万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归还”。但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小丽多次催讨,小军以各种理由拖延不还。2016年8月,小丽凭借《离婚协议书》将小军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军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庭审过程中,小军辩称,小丽所诉的9万元,其中5万元是向前岳父所借,理应归还。但另外4万元实际是两人结婚时双方亲友的礼金,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支配和使用,婚内不存在该笔借款,离婚时自己不愿与她过多纠缠才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上4万元借款。因此,小军认为小丽起诉要求自己偿还4万元借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小丽辩驳,该4万元是自己的婚前财产。

两人在法庭上争执不下,后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协调,两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小军偿还小丽8万元。

由于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关系不再像过去那样稳固。夫妻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为防止日后婚变索偿产生争议,借款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虽属无奈之举,却是十分必要的。

判决书上的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不准离婚有没有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只要具备法定情形,当事人均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被隐匿或者转移的,可直接请求分割财产;共同财产被变卖,如果变卖行为有效则只能请求分割变卖所得价金,若变卖行为无效,仍然可以请求分割被变卖的共同财产;被毁损的仅能请求支付赔偿金、伪造债务的,可以请求非法占有人返还共同财产,在返还不能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生活中夫妻俩谁掌财更合适?

我们夫妻共同掌财

我们夫妻是1969年7月5日在呼玛结婚的。

我们家谁掌财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我掌财。我在部队,她住了50天回农村娘家,开始了2年3个月的分居生活。

我在部队是个小干部,已拿薪金,自然是我管钱。每月领了薪金除留下伙食费和几块零用钱,余下的钱给妻子汇去,下个月再给我娘邮去。

第二阶段:是我妻子掌财。

从1971年11月妻子和儿子随军到加格达奇(大兴安岭军分区机关)至1995年3月份,在这23年5个月是她掌财。

我转业后,开始是45元,她不上班有2年多,1家4口全靠这45元。由她安排,好在当时物价低,可以维持生活。后来她上班了,又生个孩子。

到了80年代末90年代初,3个子女陆续找工作,家里收入增加了,妻子仍是钱到手不算计,有钱就花。没攒下几个钱。

第三阶段,是我和老伴共同掌财。从1995年4月我84岁岳父住进我家,我开始记帐至今。

开工资或者领取养老金之后,夫妻二人一起商量,有计划地开支。

先拿出一部分钱买菜买水果,鸡鱼肉蛋钱由老伴掌管。

随着近几年养老金的调整,老伴每月都有压兜钱。

其余的水电费,电视电话宽带,天然气,暖气费等固定支出和米面油,日常生活必需品购买,由我安排。

大项支出,人情往来由二人商讨决定。

收入每月记1次账,每项支出逐笔记帐,做到日清月结,账目公开。

买菜水果钱由老伴保管,我经管的钱放在抽屉里,随用随取。

我们夫妻共同掌财,实际上我主导得更多一些。我从不乱花钱。老伴称赞我,比我一个人管钱好。

离婚5年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后发现有漏掉的财产以下情况是可以起诉再次分割的。

1.诉讼离婚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2.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离婚后一方不履行该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4.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离婚后的共同财产在女方名下,男方分割后女方不服选择上诉,二审时女方转移走了财产,法律该怎么认定?

您好,我是陈群律师,谢谢邀请。

像题主所说这种情况,判决还没有生效,分割还没有实现,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时间上还是离婚期间。

这个时候女方转移、隐匿、毁坏夫妻共有财产,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是要付出相应代价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女方自以为聪明、先下手为强、做得巧妙,其实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是一种极为愚蠢的、错误的、违法,又不合情理的行为。

人民法院将会针对此种行为,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的措施惩处行为人。

许某某为何非要杀害来女士?离婚不是也可以分到财产吗?

许某某和来女士离婚,家庭财产也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他就算分不到一半也应该比这个比例低不了多少,为何非要选择杀害妻子谋夺财产这条不归路呢?

相信有此疑问的人不在少数,但是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来女士家的现实情况和许某某这个人的本性,这一切却都是必然的。

首先,来女士为人强势,许某某若真和她离婚,在钱的方面未必能得到多少

案发后,来女士前夫对媒体是这样说的:“家里面的钱我从来不管的,都是她在管,她还和我说,如果不离婚,我不光要把你的所有积蓄都花光,还去网络上贷款,这样离婚后你还要为我承担一半的债务。都把我逼到这个地步了,我还能说什么呢?2007年我们离婚了,女儿归我抚养,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联系过了”。

而和许某某结婚以后,家里的钱也是来女士在管,当然许某某和来女士的前夫还是有区别,前夫当年收入还可以大部分上缴给来女士了,而许某某和来女士结婚后自己的钱各种原因花的差不多,手头比较紧,而来女士的存款实际上基本都是她的钱。

所以来女士的七位数存款,若两人离婚,以来女士的性格许某某恐怕是得不到多少的。

二套房子难以分配

来女士家有二套房子,一套55个面积就是一家人曾经居住的那套,另一套110个面积也就是许某某想给儿子当婚房的那套。

这两套房子是回迁房,村上按照一个人头55平米补偿的,来女士一家三口两套房加起来刚好165个面积,但是要明确一点许某某虽然参与了人头分配,但是这两套房子的性质属于回迁房,也就是说无法办理房产证,无法交易。此外一些地方的回迁房户主无法更名,新业主的户籍也无法迁入房子所在的户籍地。

在这种情况下许某某和来女士就算离婚,房子无法过户,而且如果离婚肯定是许某某提出来的,就算许某某能获得一套房子,那也肯定是55平米的那套,这可不是心机重的许某某想要的。

许某某想要的恐怕是全部财产

从许某某前妻官女士的回忆来看,他其实是个强势的人,但是和来女士结婚后,他理财不善,手头越来越紧,夫妻的经济状况属于明显的女强男弱。

许某某若选择离婚,他自己清楚是分不到多少财产的,因为要算细账的话,两人结婚前来女士就借了他一笔钱让其做生意,他的鸭厂就是来女士资助的,这样算来女士不给他钱都是合理的。

所以经过酝酿,蓄谋已久的他终于选择了一条不归路,他的如意算盘是杀害妻子伪装成失踪,那么这些存款和房子就都是自己的了。

可惜还是那句老话,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和离婚5年后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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