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亲子鉴定的法律推定。
3354 方X和柳X关于儿童保育费纠纷上诉案。
关键词:亲子鉴定:育儿费。
【案由】赡养费纠纷。
【审级程序】二审程序。
【上诉人】方X(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柳X(原审被告)。
【权威记录】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编4,2021(总编66)。
裁决规则:
如果一方拒绝亲子鉴定,另一方没有证据否认婚姻生育关系,父母双方应根据实际需要和收入综合确定育儿费。
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人母亲与被上诉人离婚,上诉人由其母亲抚养,被上诉人每月支付抚养费240元。上诉人起诉后,被上诉人将育儿费提高至260元。上诉人现因学习费用增加、医疗费用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要求被上诉人每月支付护理费600元。被上诉人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孩子是自己的,同意支付育儿费。
争议要点:
被上诉人能否根据亲子鉴定结论决定支付育儿费。
裁判理由:
亲子鉴定结论并不是确认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唯一证据。根据《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另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上诉人出生于其母亲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母亲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被上诉人没有相关证据否认与被上诉人的婚姻关系。根据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收入,综合确定育儿费。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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