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内容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内容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所能表决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 与村委会签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 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违法吗
-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 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条款冲突时,哪个有法律效力
- 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厂办集体工人待遇有何区别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所能表决的重大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主要涉及以下两项:
1、变更重大规章制度。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2、订立集体合同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与村委会签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与村委会签的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吗?
答:购房合同需要买卖双方签订。如果房屋产权归属村委会,并且产权明晰,可以上市交易,那么村委会当然可以作为甲方签订合同。如果房屋不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是不可以代签的,即便代签也是无效。如果房屋有多个产权人。需要所有产权人签字。如果房屋是集体土地小产权证,这种房子也只能卖给本集体内的村民。回答完毕!
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者不生效的限制性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有以下特点:
(一)合同生效或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
(二)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
(三)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或者将来必定要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附条件;
(四)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的意思表示;
(五)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劳务合同违法吗
公司全体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是不违法的。这种情况是叫做集体劳务合同,合同内容及条款,只要建立在公平公正,不损害双方的权利、义务的情况下都是合法的。
反之,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相关内容不能够体现员工的公平公正,合法权益的该合同不仅违法,而且是无效的。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依我之见一一
不能迷信!虽然绝大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部分“例外"并可申请检察院抗诉由法院自行撤销其"调解协议"或“调解书"。
为什么说原则上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呢?
一,首先,我来谈一谈调解结案其法律效力等同并强于判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公民之间平等法律地位之上的,对自己的民事丶商事权利的自愿和平等地处置权,法律还规定公民丶法人之间的涉诉讼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在查明案情丶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对其依法调解。经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庭在法庭笔录中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亲笔签名的,比如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同意离婚的并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名同意,太兴离婚达成的协议立即生效,或经法院调解结案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依法自双方签收到调解书之时立即生效,原被告双方不得反悔丶上诉。根据上述介绍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甚至,还要高于强制判决。因为一旦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收到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及协议依法立刻生效,而勿需经过“上诉期",同时,原被告双方均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次,我再来谈一谈调解结案的部分案件法律效力“例外"的问题。
1,在公民丶法人处理民商事活动中,原告与被告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联手共谋以损害国家丶集体丶公民权利和利益后,原被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演双璜"的方式,并利用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主持调解的手段,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比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制造假债务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假债务在法官主持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丶再比如甲方与他人合谋为偷国家税收而向法院起诉后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丶再比如…这种背离事实丶严重损害国家丶公共利益丶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肯定不具有法律,不止没有法律效力,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和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的调解协议的"抗诉"或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以此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法院自己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撤退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规定:编造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起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而民商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观明知无事实依据,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双方故意无中生有炮制虚假证据,并通过所谓民事诉讼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请问:这种利用法官主持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的虚假诉讼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依我之见:这种利用法院主持“调解协议"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己经构成“虚假诉讼罪"。这种虚假诉讼罪案,一经人民法院发现须依法撤销原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并裁定中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原被告二人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制作的“调解书"只要符合上述“例外"情形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双方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的条款冲突时,哪个有法律效力
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有冲突,一个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一个是劳资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到底以哪个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是法律又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两条规定是否有冲突呢?
且听律师慢慢道来,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时,为什么劳动合同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劳动合同,系劳资双方所作的特别约定,更能体现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本质特征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所不具备的。
虽然法律规定了规章制度的制定需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该民主程序并不是劳动者深度参与共同决策的过程,用人单位很容易控制规章制度制定的整个过程,劳动者的意思表达并不能充分在规章制度中体现。
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厂办集体工人待遇有何区别
合同制工人,大集体工人,厂办集休工人待遇应该是一样的,都是按合同书执行,一般按岗发放工资的,岗位不同工资也不同。对于退休时的待遇也是一样的,现在退休金是按多交多得,少交少得,由个人工资8%和单位20%比例上交,最少要连续交费15年,到退休时按上缴社保总额多少来计算养老金的。
好了,关于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内容和附条件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