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虚假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主要有侵权责任以及对已出资股东违约责任等。股东抽逃出资及虚假出资的认定方法包括行为人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等。
一、
股东虚假出资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需要承担的责任有:
1.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2.虚假出资股东应当对已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虚假出资股东应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
股东抽逃出资及虚假出资怎样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三、
如何解除虚假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