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赔偿协议发现协议有问题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财产的条款或双方因离婚而就分割财产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分割的财产反悔,并请求变更或解除分割的财产协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人民法院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欺诈、胁迫行为,依法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如果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发现分割,的离婚财产有欺诈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欺诈的事实和证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并要求重新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二、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处理
离婚登记时双方自愿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re-分割提起诉讼。
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对分割的财产出尔反尔,并请求变更或解除分割的财产协议,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订立《分割财产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人民法院登记离婚或者离婚为条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当事人登记离婚后,采取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以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但当事人约定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另一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决定。
三、一方反悔后,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之间的夫妻财产协议与离婚协议中的分割财产协议有本质区别。夫妻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或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收入和处分权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是指一名男子和一名妇女就财产分割和抚养子女达成的协议,其基本目的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解除婚姻。离婚协议的内容复杂,大多涉及婚姻状况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既包括个人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解除婚姻是离婚协议的基本目的,其他内容附后。婚姻未解除的,所附内容不生效。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的婚姻解除生效之前,分割的财产和子女抚养费不会生效。
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就在双方达成协议时生效,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可以归为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是特殊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的形式予以生效,否则,即使当事人有离婚协议,也不会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具有生效条件的协议。本协议自条件满足时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不适用。《分割离婚财产协议》所附的生效条件与一般意义上所附的生效条件不同,协议的达成仍需离婚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控制是否达成,并可单方面使《分割财产协议》不具约束力,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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