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隐患整改制度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隐患整改制度的知识,包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怎么处罚,法律依据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重大隐患处罚依据
1.直接责任:如果企业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损失,将面临较高额的罚款处罚,最高可达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5%以上,并可能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2.重大隐患未整改:如果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将面临10-30万元的罚款。隐患性质越严重,罚款金额越高。
3.重要制度不健全:如果企业未制定重要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制度等,将被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4.重要岗位人员不到位:如果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如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等,将被处以5-10万元的罚款。
5.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如果企业未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将被处以较低额的警告或罚款,通常在5万元以下。
6.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工作安全委员会会先下达改正通知,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如果在通知期限内未做出整改,才会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在5-10万元。
如何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例如,加强排查力度,扩大排查人员队伍
什么是汽车修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汽车修理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单位;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单位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部门能整改的安全隐患,部门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未整改到位,怎么处罚,法律依据
具体要看是哪方面的隐患,相应的处罚依据可以是安全生产法。
可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隐患排查整改五落实是什么
一.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规章制度,明确了排查人、排查频率、整改人、复查人,避免了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治”、“久病难医”。真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二.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要求企业制定合理的隐患治理方案,科学、有序的安排生产和隐患治理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既尽早把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又把对生产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要求企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费用列入企业安全费用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列支安全生产费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充足。
四.抓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时限。
要求企业不但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更要落实治理时限,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预案。
要求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治理预案,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真正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做到隐患查得出、治得了。
安全隐患的四个基本内容
一是查思想,二是查制度,三是查管理,四是查事故。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开展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本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本矿以及相关管理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本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力整改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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