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首先要求申请人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其次要求申请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标准要求,或者是因发生自燃灾害等原因需要异址新建的。房屋宅基地申请不予通过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等情形。
一、
房屋宅基地申请的条件
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未取得宅基地的,或者已取得宅基地但是面积明显少于规定标准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实施乡镇、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或者调整村庄布局等,需要异址新建的。
找法网提醒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可以进行细化规定。
二、
房屋宅基地申请不予通过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宅基地的申请将不予通过: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违法用地或者有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宅基地的报建流程
房屋宅基地报建流程具体如下: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张榜公示;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