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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定回避情形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定回避情形是怎样的形式)

admin1周前866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回避,又称积极回避,即应当回避的主体主动申请退出审理活动的行为。回避的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又称消极回避,那么民事诉讼法定回避情形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民事诉讼法定回避情形是怎样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四)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二、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由谁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总结如下:

  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

  侦查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法院审委会决定院长回避。

  检察院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回避。

三、

民事诉讼回避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请求事项及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年月日

  相关知识: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法定回避情形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在如下情形下,审判人员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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