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情形,揭秘行政赔偿诉讼:特点与情形,让你秒懂赔偿那些事!

admin3个月前699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有:

1. 原告一方只能是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行政赔偿诉讼的原告。

2. 被告只能是实施了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行政赔偿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同于普通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

4.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时,可以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揭秘行政赔偿诉讼:特点与情形,让你秒懂赔偿那些事!

在这个法治社会,行政赔偿诉讼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发挥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作用。那么,行政赔偿诉讼到底有哪些独特的特点呢?又有哪些情形呢?本文将带你走进行政赔偿诉讼的世界,一起探讨它的魅力与内涵。

一、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

1. 被动性:行政赔偿诉讼的启动必须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是检察机关提起,而不能由法院主动启动。这充分体现了被动性原则。

2. 公益性:行政赔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其赔偿主体是国家,代表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因此具有公益性。

3. 专门性:行政赔偿诉讼由专门的人民法院审理,且必须由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 高效性:行政赔偿诉讼一般要求在3个月内审结,程序相对简单,这有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形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行政机关违法拆除公民的房屋,导致公民财产损失,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或拖延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导致公民利益受损,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3.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警察在执行公务过程中,过度使用暴力导致公民受伤,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4.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共同过错或分别过错,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或按份赔偿责任。比如,两个行政机关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因沟通不畅导致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行政机关在审批项目过程中,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导致批准的项目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总之,行政赔偿诉讼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具有被动性、公益性、专门性和高效性等特点。当出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情形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链接:http://zw.12364.com/zw/ad549c8db818b4fd.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