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东莞市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至十倍数额确定的,并且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所有等。
一、
东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东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是什么
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方式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
如何规定土地征收报批程序
找法网提醒您,土地征地报批程序的规定: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意见,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
5.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7.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