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控股股东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法律依据
1、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占用资金的有关规定》中都有明确的禁止。
2、在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上,比如香港市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资金,有时候也叫上市公司资助,但是这种行为是交易所严禁的,一旦发现及停牌核查。
3、我国在2006年开始发现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掏空上市公司的行为,并且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及时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禁止行为的占用。
二、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哪些规定呢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禁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2)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由此可见,上市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必须坚持“自上而下”单向流动的原则:即允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低息或者无偿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但绝对不允许上市公司以任何形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3)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时应该遵循以下规则①上市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他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股东必须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且条件同等。②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4)上市公司不得购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存在资金占用的项目或者资产。
三、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规定
1、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通知”,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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