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房产无遗嘱如何继承公证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产权人过世无遗嘱,被继承人如何法定继承房产?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爷爷奶奶去世无遗嘱,家人一致同意房子留给孙子,怎么过户合适?
- 父母去逝,子女继承房产换证,必须公证吗?
- 遗嘱已经10多年了,还能直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吗
- 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
- 老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
- 产权人过世无遗嘱,被继承人如何法定继承房产?
-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手续,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吗,求帮助
爷爷奶奶去世无遗嘱,家人一致同意房子留给孙子,怎么过户合适?
爷爷奶奶去世无遗嘱,家人一致同意房子留给孙子。家人要求是爷爷奶奶的子女,也就是孙子的叔叔大爷姑姑们都一致同意才算数。有过早去世的叔叔大爷姑姑还得征求他们的子女同意。如无异议,拿着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所有相关继承人不动产办理大厅签字照相过户,或公证放弃房产。属于继承遗产房产过户手续,没有怎样过户合适,只有唯一一种方式。
父母去逝,子女继承房产换证,必须公证吗?
谢谢邀请!《父母去逝,子女继承房产换证,必须公证吗?》每个人都有自己处理问题的方法,但涉及到法权问题一定要看它的合法性;就父母去逝,子女继承房产换证问题,我想说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要看父母留下几个子女,还要看父母是否留下遗嘱,它的合法度!如果你是独生子,还要有足以证明真实的证据!如果你们兄妹几个,哪就要有兄妹财产分割协议书,所有相关身体证,户口本!一般情况,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去房产局办理更名过户,在这过程中,房产局是根据法律条款严格审核的,所有的证据都要看它的合法性,所以说,要想更改房屋产权合法人权益,必须要有公证才可以完成最终的房屋产权合法人。
遗嘱已经10多年了,还能直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吗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法律地位高于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尽管遗嘱已经10年了,但是如果立遗嘱的人没有再立新的遗嘱,那么依然可以凭遗嘱办理继承手续。当然,遗嘱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比如公证遗嘱,要有见证人(最好有录像),见证人要签字,按手印。要证明立遗嘱时,立遗嘱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遗嘱继承其他人不配合财产怎么分割?
您好!
在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这里有几个知识点,简单介绍一下:
遗嘱不能代替继承,但是不改变继承结果即便去世人留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继承人,但是遗嘱的作用也仅仅是圈定继承人范围,不能让继承手续变的简单、简化。有争议的,依然会提出异议、不配合;没有争议的,也要按照正常继承手续配合办理。
但是,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最终依然会由遗嘱继承人继承。
为什么是这样一个结果?
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这是为什么“不改变继承结果”的原因。第二个问题:为什么不能凭着遗嘱直接继承?多数“专家”给出的解释是:不知道继承人手中持有的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因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为准。限于当前条件,要想知道这份遗嘱是不是最后一份,只能问问其他继承人。一旦其他继承人知晓、想争财产的话,不管什么理由,都会想着法争。所以——有遗嘱,想争的,还得有争议。不配合,怎么办?不配合,不管形式是什么,例如“我没时间”、甚至起正面冲突,其实就一个原因:想分。
这种情况下,只能以“家庭继承纠纷”为由,提请诉讼。
通过法院判决,拿到《法院判决书》,就可以自己凭此判决书,独立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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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财产怎么继承
对于无遗嘱的情况,我国采用继承原则。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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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过世无遗嘱,被继承人如何法定继承房产?
首先明确一下,产权人过世无遗嘱,该产权人即为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如何继承房产?也需要先明确有哪些法定继承人。建议是咨询儒德专业继承律师。
[北京继承律师,为您解读遗产继承中您最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
1、法律是如何规定继承人的顺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多分: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不属于继承人的人也可以分到遗产,包括两种人: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3、“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由于种种原因,有一些兄弟姐妹,可能并不是同一父母所生,如私生子(即法律规定中的非婚生子女)、继子女、或是养子女。当遇到父母去世,涉及财产继承的问题时,可能会发生争议,那么私生子,继子女,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呢?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称为血亲关系。而血亲关系不仅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自然血亲,因为血缘上的自然关系而发生,是人类的自然行为所致,而拟制血亲,则是因为本来不是血亲,但法律上却将其作为血亲来对待,即因法律的拟制才发生的血亲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因此在法定继承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哪些情形下继承人丧失继承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以,若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或者为争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伪造、篡改遗嘱严重的,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5、遗嘱能否变更与撤销?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一、所谓遗嘱的撤销,就是把已经立好的遗嘱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其全部失去效力。
比如,遗嘱人故意把所立遗嘱销毁。所谓遗嘱的变更,是遗嘱人对所立遗嘱的内容作部分修改,使部分遗嘱内容失去效力。
二、遗嘱的撤销或变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明示的撤销或变更;一种是推定的撤销或变更。
前者是基于被继承人明确的意思表示而撤销或变更,后者是基于被继承人行为而产生的撤销或变更。这实际上是一种法律上的拟制或推定。
三、明示撤销、变更遗嘱,必须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比如,以自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形式的遗嘱时,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代书遗嘱撤销、变更除公证遗嘱以外其他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撤销或变更不发生效力。
关于推定撤销或变更遗嘱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当您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且不易发生遗嘱无效的情形,能更好地体现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一般情况下遗嘱订立后,立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可变更、撤销或重新设立。因此儒德律师建议慎重考虑自己的遗嘱意愿,尽量减少公证遗嘱的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以上为大家综合整理了继承相关的法律常识,如有需要可以联系儒德律师。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手续,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场吗,求帮助
一,遗嘱继承公证,必须要其他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二,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二,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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