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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案例讨论)

admin1个月前528

大家好,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案例讨论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能否适用于公益诉讼中
  2.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案例讨论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能否适用于公益诉讼中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案例讨论

不成立。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刺破公司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综上,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针对的是公司的有限责任和股东对其股东权滥用的制约。A、甲和乙都是独立法人,并不符合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条件。此外,甲和乙公司都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商言商,是肯定要为A公司服务的,这没有什么不妥。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一个案例讨论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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