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感情是否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标准吗女方的一些知识点,和法院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是指什么?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离婚案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有什么不同
- 男女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
- 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 法院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是指什么?
- 假如老婆要离婚,男方不同意,什么条件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应该怎么办?
离婚案协议离婚,法院调解离婚,判决离婚有什么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协议离婚由通过行政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民政部门主管。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婚后子女抚养或遗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1)在诉讼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他们的区别主要就是协议离婚是自愿自主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是要通过诉讼然后到法院进行判决的离婚方式。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男女感情破裂,离婚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很多,但是底气是最重要的一点。
底气包括以下几点:
1.退路说起退路,最重要的是经济。离婚首先应该考虑的是生存问题。
假如,最初你没有离婚的时候,就拥有自己的事业,工作,收入。
那么离婚肯定不怕生存问题。可是,假如没有离婚的时候,你是一个家庭煮妇,和社会已经严重脱节。
你首先应该考虑的是生存问题。
《我的前半生》子君就是一个家庭煮夫,她离婚后首先就是应聘到一份能维持生存的工作,
哪怕这个工作多么的让她觉得跌份,觉得没有面子,但是,她为了生存,即便在破坏自己家庭幸福的小三和前夫来买鞋的时候,依然能笑脸相迎。
想着各种法子赚取她和孩子的生活费。
还有的女人因为没有能力独立生存,一直在婚姻中苟活到子女结婚,和女儿生活在一起。
找到了退路才选择了离婚。
所以,在这里我想对天下所有的女人说一句:无论你在任何时候,都切记自己必须拥有一份赚钱养活自己的能力。
2.放弃自己在乎的东西婚姻中让你在乎的东西太多太多,如果想重生,就要忍痛割舍。
例如:舒适的生活,孩子的抚养权等。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既然感情已经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你就要直面这一点。
原来婚姻中拥有的东西,你舍不得的,现在就要放弃。
这个世界上,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不是所有的好处都会让你占尽。
那是不可能的事情,你要明白这一点。
其实,我的思想到觉得,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福祸相依,很多时候好事里面有坏事,坏事里面有好事。
一段破裂的感情,如果一直将就着维护着,你的心情能好吗?
时间长了,积怨多了,会生很多病的,比起哪些身外之物,你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3.对自己狠的勇气和决心一个不舍得对自己狠的人,最终会有人对你狠。
离婚时候,需要对自己狠,这个世界上很多事情,很多成功,很多奇迹往往是被逼出来的。
我私聊的一个粉丝,她离婚后,生活最初一塌糊涂,连最基本的生存都成了问题。
可是后来,却移民澳大利亚,现在过得很幸福。经济上很宽裕。
用她自己的话说:当时生活所逼,自己只知道赚钱,没想到一不小心就成了小富翁。
一切皆有可能。这句话只要你愿意相信它就真的是一句真理。
但是条件就是你要有对自己狠的决心和勇气。
4.不怕吃苦,只怕自己活的没有尊严的价值观有的人可以忍气吞声,可以活的毫无尊严,但是很怕吃苦。
那么这样的人,你就继续快乐的忍气吞声吧!
但是,也有很多女人,觉得人首先应该活的有尊严,吃苦对于他们没有什么。
这样价值观的人可以选择结束自己已经破裂的感情生活。
我是情感领域创作者,喜欢研究婚恋,两性关系,痛恨道德说教,喜欢挖掘事情的根源解刨分析问题,如果喜欢欢迎关注我!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到庭,法院会判离婚吗
不会缺席审理或判决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离婚的形象图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婚后发现对方生理缺陷,能成为离婚的理由吗?
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唯一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婚姻法列举了四种情形,主要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列举的几种肯定是无法涵盖所有的类型。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列举了十四种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中第一条规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根据该规定,一方存在生理缺陷且难以治愈的话,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当然,有了明确的规定,也并不意味着第一次诉讼离婚便能够判决离婚,若是第一次诉讼无法判决离婚,可以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诉讼离婚。
离婚起诉几次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朋友您好。诉讼离婚与否和起诉几次没有关系,和夫妻关系是否破裂有关,下面具体进行分析:
1、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关键。诉讼离婚法院是否准予,并不是看夫妻双方的离婚次数,而是看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如果夫妻感情不破裂,只是经常吵架或者夫妻双方冲动离婚的,不管起诉几次只要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相反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即便是第一次起诉法院也是后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下面重点分析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判断标准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能仅凭夫妻口头上说破裂就是破裂了。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也就是从夫妻双方的相遇相知到相爱进行了解,到夫妻双方结婚后的感情状况,双方提出离婚的具体理由以及夫妻双方现在的感情状况是否存在和好的理由等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3、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夫妻双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后,即便是第一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也应当准予:
(1)夫妻一方有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情形的。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别人结婚,或者和他人同居的,这里同居不是一夜情,必须是一起共同居住,简单的一次出轨很难认定感破裂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这里主要是指女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自己父母、孩子行为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里的恶习同样包括酗酒,因为上述恶习对于家庭的建立、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很大的危害,但是应注意这里是屡教不改,如果一方存在以上恶习,但是经教育能改过自新的,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这里分居的理由必须的因为感情不合,如果是因为异地工作等特殊情况的,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5)其他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婚前隐瞒疾病婚后久治不好的,包办买卖婚姻的、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以上就是针对您提的问题进行的解答,诉讼离婚是否准予,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的,并不以起诉离婚的次数,但同时应注意上述感情破裂的情形需要相应的证据,结婚不易,多多沟通,相互理解,多想想为什么走在了一起,离婚请慎重!最后祝大家生活愉快!
法院所说的“感情确已破裂”,具体是指什么?
最近“女子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审理最主要的焦点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或许有人认为我都到法院起诉离婚了,难道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吗?还真不是这样,在我们诉讼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简单点说就是你提出任何诉求或者主张都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也就说夫妻感情破裂不是你口头说就可以的,还需要举证证明。那应该怎样搜集证据,搜集那些证据,下面就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是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判离的几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离婚案件一般会遵循这样的原则,就是在没有法律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还有一些情况是,即使法官知道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不能再持续,但是原告的证据不足,如果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不会轻易判离。所以,提交“感情破裂“的证据对于离婚案件来说就尤为重要。
二、法定判决离婚情形的证据收集
1、重婚与同居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主要表现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结婚,或者不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比如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或者其行为让周围领居都以为两人是夫妻关系。重婚不仅是严重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也是违法刑法的犯罪行为,构成重婚罪。
如果想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举证:1同居住所地领居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的证言或证明;2其他知情人的证言;3重婚者的书信来往、聊天记录等;4对方的租赁合同、5一方婚外情知晓,情急之下写的保证书、悔过书、等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6捉奸在床,但收集这类证据难度比较大,且不能侵犯隐私权;⑦与第三方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者照片等。
同居和重婚不同,只是两个人对外不以夫妻相称,在一起持续的共同生活较长一段时间,比如两三个月以上。有些人认为,有非婚生子就能证明同居的事实存在,这是不恰当的,偶然的婚外行为也会导致非婚生子的出现,构成同居一定要证明共同持续生活一段时间才行。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暴力现象在家庭生活中还是较为普遍存在的,但不是所有的家庭打骂、争执都构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构成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又不多,很难让法院定性为家庭暴力的。如果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家庭暴力。
为了证明有家庭暴力的发生,特别是作为弱者的女方,一定要有举证意识,在发生家庭暴力后不要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忍气吞声,白白地被打、被欺负。一再忍让的后果,往往使施加暴力一方更加猖狂、更加肆无忌惮。因此,在发生家庭暴力或者即将发生家庭暴力时,一定要报警或者寻求居委会的帮助,报警后一定要求警察出警,而对于寻求居委会帮组,一般都会及时上门调解和帮助,这对于及时固定证据有很大的作用,另外如果有受伤的照片与医院诊断报告等资料做佐证会更好一些。家暴的证据:①家暴后一方的悔过书、保证书等;②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③遭受家暴报警后的笔录;④医院的就诊记录,包括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及伤残鉴定书;⑤有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可以劝说证人出庭作证;⑥受害方留下的视听资料、录像等。虐待遗弃的证据:①遭受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后的报警记录或者询问笔录;②因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的伤残或者疾病而由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验伤报告以及伤残鉴定等;③相关证人证言。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并不是有赌博、吸毒等行为起诉就能离婚的,一定需要构成“屡教不改“的严重情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既然是”屡教不改“,至少要证明教育两三次以上。对于赌博来说,一般与亲朋好友以娱乐为目的的赌博,若情节轻微,一般不轻易判离,需要长期以赌博为业,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生活才称得上恶习。对于吸毒等,只要被强制戒毒两次以上无效,一般法法院都会认定吸毒给家庭造成了重大影响,判决离婚。相关证据:①相关亲属、朋友、邻居等证人证言;②所在单位或者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证明;③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④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判决书。
4、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
“分居“是指夫妻之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比如停止性生活、经济不在合作、生活上互不关心等。并且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合,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导致分居,并且分居必须满两年以上。分居的证据可以提供一方的租赁合同、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证明。当然这些只能证明两人分居,还需要证明两人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合,因此,就必须要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使法院相信存在感情不和的因素,比如搜集存在前面三种情形的证据。①分居后的租房协议;②当地居委会的有效证明;③分居后所居住小区的业务管理员证明;④了解双方分居事实的房东或者邻居的证词;⑤双方的录音、聊天记录等,但需要注意的是表达的内容要涉及双方是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需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⑥分居期间同居人或者合租人的证明;⑦分居期间在外办理的暂住证等。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内心的判断,针对法律没有规定的情节判决是否准许离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女方擅自中止妊娠,男方认为侵犯其生育权,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而导致感情破裂的;
2一方当事人有性犯罪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3有证据证明一方频繁发生婚外性行为,给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的心灵伤害;
4一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5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难以共同生活的;
6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7一方欺骗对方,或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0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1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寻确无下落的;等等。
假如老婆要离婚,男方不同意,什么条件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应该怎么办?
作为律师,我的回答是:天下没有离不了的婚。
只要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死缠烂打也没有用,法院最终都会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总计六种情况是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情由,现实生活中能有以上情况的并不多,但是很多人都还是离婚了,为什么?
不得不说实践中离婚的最常用的方案----连续起诉离婚,这是实践中判决离婚最常用的方法了。
连续起诉是指,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决离婚,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这是实践中的常用离婚方案。只是时间比较长,一次起诉要6个月,中间隔6个月,第二次起诉的时候也差不多两年了。但是如果不起诉,又没有分居的情况下,即便超过2年也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如果想要离婚,就要立即起诉,不要等2年,即便你等2年,最后可能还得连续起诉才会判决离婚。也就是2年再加起诉的2年,共4年才能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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