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修改是各大网站的热门话题。也许是因为我一直关注女性权益,所以一直对《婚姻法》的修改和执行很感兴趣。最近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条新闻,说在一次民意调查中,很多《婚姻法》修正案在各个网站肆虐,这也是一个热门话题。也许是因为我一直关注女性权益,所以一直对《婚姻法》的修改和执行很感兴趣。最近在一个网站上看到一则新闻,说在一次民意调查中,大多数人建议离婚的条件要更严格。(具体百分比不记得了,但是很高。)对此有一些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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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随意规定了离婚的条件,以婚姻关系破裂为唯一认定条件,但关系本身很难把握,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和感受。因为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所以很难说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离婚条件宽松。很多情况下,明明是陌生人的夫妻却无法解除已经死去的婚姻,双方都处于极度痛苦之中。虽然离婚基本上采取了自由自愿的原则,但上述情况仍然存在,在一些相对偏远落后的地区也相当突出。
离婚的条件确实需要修改,但我认为修改的标准不应该是更严格还是更宽松,而应该是更具体、更可操作。严格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代之以更加客观实用的标准。比如规定夫妻分居几年就可以离婚,虐待遗弃也可以离婚。但总的来说,我不同意离婚条件太严格。
原因有三:
第一,离婚毕竟是个人的事。严格限制离婚条件显然违背现代社会私法自治原则。
第二,现代社会应该实行越来越多的民主和自由,结婚和离婚的自由是一项基本自由,为了保护人权和尊重个人尊严,应该尽可能少地加以限制。
第三,提出严格离婚条件的人大多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家庭的动荡很可能造成社会本身的不稳定。个人认为这种担心是没有根据的。幸福婚姻中隐藏的不稳定因素只会越来越具有破坏性。
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各种后果。结婚和离婚一样。毕竟国家不是管家,该放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