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残废人犯罪怎么办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救济方式有哪些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残废人犯罪怎么办和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救济方式有哪些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 一残疾人强奸女性后又得了精神病,法院会怎么判?
-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救济方式有哪些
- 智力低下的成年人犯罪负责任吗
- 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刑后怎么处理
- 假残疾证一定会被拘留么
- 文盲算不算残疾人?文盲到处受人欺辱,求助无门,怎么办?
一残疾人强奸女性后又得了精神病,法院会怎么判?
没事儿,无罪释放。因为精神病犯法,不用负刑事责任。你放心好了,没人会和一个精神病较真儿。
你这个问题,简直是颠覆了人们的三观。一个残疾人强奸完女性之后,她还得了精神病,你这问题脑洞有点儿大呀,你是怎么想出这样一个奇葩的问题?
有可能根本就没有精神病,只是谎称自己有精神病,想逃脱法律的制裁。这个你是痴心妄想,如果你有精神病,是要经过司法鉴定的。不是说你说你自己有精神病,你就有精神病了,然后就逃脱法律的制裁,没那么容易。
是否有精神病,要经过相应的司法部门儿进行司法鉴定。不是说你自己说有精神病就有精神病了,然后不受任何法律的制裁。那怎么可能?
你这个是强奸犯罪,在前得精神病在后,那就说明你在实施强奸犯罪的时候,是没有精神病人是一个。应该负刑事责任的,所以说事后的精神病不好使。该判刑还是会判刑?
残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救济方式有哪些
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的残疾人本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其一,通过行政途径,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反映情况,并要求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或者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依其各自的职责以及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果是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侵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残疾人还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是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失职行为而损害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则由该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婚姻等方面,这些事情按照分工,都是由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主管的,所以,凡遇到这类事,残疾人都可以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也就是职能部门去反映。
其二,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对于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残疾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侵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了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侮辱、虐待、遗弃、强奸等犯罪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要求其立案处理,如果公安机关拒绝受理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提出有关证据,直接向法院刑事庭起诉,由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残疾人及其代理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处理的事件,残疾人及其代理人则必须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的事件,残疾人及其代理人既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智力低下的成年人犯罪负责任吗
需要看他在实施犯罪时是否具备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在司法实践中,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外。《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刑后怎么处理
残疾人罪犯生活不能自理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在实践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判刑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住所地服刑,由其亲友照看其日常生活。
根据《刑法》、《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法律规定,犯罪分子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自行或有亲属、代理律师向监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但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
所以,要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被判刑后,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在外面服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申请了就必然会通过的,监狱等司法机关依法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仍可以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
届时,犯罪分子就需要到监狱医院服刑,或到监狱指定机构服刑了。
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犯罪,必然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其往往是迫不得已,奋力一搏的行为。事实上,只要其亲友更加关爱残疾人身心健康的,通常都能避免其犯罪的。倘若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真的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建议找个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尽可能保障去合法权益,如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等。
假残疾证一定会被拘留么
使用假证件属于违法,严重时可构成犯罪,处罚参见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一)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二)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
一、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该罪;
二、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的方面实行管理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
三、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不构成该罪;
四是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以上四个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构成该罪。
文盲算不算残疾人?文盲到处受人欺辱,求助无门,怎么办?
凡事先从自身找原因,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既然知道因为没有文化知识而受到侮辱,那就赶紧解决这个问题——学习起来。一旦涉及法律问题,该报警就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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