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多少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议案报告和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是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多少个代表团可以提出议案报告以及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是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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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合提出的议案是由主席团决定提交大会审议吗
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有明确的规定:第九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第十条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三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简述议案与提案的区别
无区别,只是对所提的人有区别。议案是具有各级人大代表资格的人大代表提出,提案是具有各级政协委员资格的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和提案都是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民生问题、急难仇盼的问题向当地的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提出。
上市公司议案的流程
(一)拟讨论的事项(议案)的公告
1.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如拟讨论的事项需事先经董事会审议讨论的,必须先经过董事会审议。
备注: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如拟讨论的事项需事先经董事会审议讨论的,必须先经过董事会审议1.1如拟讨论的事项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者补充通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1.2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该拟讨论的事项如需及时通知或者咨询保荐机构意见的,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者补充通知时披露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发生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
2.披露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如拟讨论的事项属于信息披露范围的(关联交易、变更会计事务所等),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必须按照相应事项的披露要求在上证所网站披露。
(二)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公告通知的时间要求
召集人应当在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在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刊登公告,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2.公告通知的内容要求
2.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2.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需附上授权委托书模板;
2.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2.5会议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备注:参见上海证券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通知模板
3.其他要求
3.1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者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3.2议案若涉及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的利益,必须明确载明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3采取累计投票制还是非累计投票制,如涉及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需要采取累积投票制;
3.4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的,必须明确载明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议案;
3.5载明有无特别决议议案
3.6载明有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3.7载明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通股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有无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三)补发股东大会通知
1.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2.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3.通知发布后不得修改或者增加议案
除了本款第1项外,召集人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经列明的提案或者增加新的提案。
(四)会议资料披露
1.时间要求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即会议资料披露。根据上证所要求,上市公司最迟应当于临时股东大会交易日前一日,披露会议资料。
2.披露内容
2.1会议须知:
为了有序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主要针对会议的秩序和股东发言的议程作出安排。特别是股东发言环节,可作出详细告知。比如参会股东应当在大会主持人点名后有序进行发言,应当围绕股东大会的议案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应当控制在5分钟之内等。
2.2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告知会议召开形式、会议时间、现场会议地点、见证律师、现场会议议程。
2.3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可附上本次大会的议案公告文件。
四、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入场环节
1.参会股东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权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三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2.股东登记
会议召开方式,通常采用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的登记时间、登记地点,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3.股东资格的合法性的验证
现场会议入场时,召集人和见证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称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
3.1上市公司需要事先准备好会议签到表,应当分门别类制作,分为股东、董监高、见证律师和其他人员等或者在同一签到表上备注清楚;
3.2在股东大会股东登记环节或者在入场环节时,上市公司可提前与出席会议的股东进行沟通,询问其是否有意向发言提问,公司做好发言登记表;根据发言内容,可设置专门交流环节解答并针对具体问题指定人员回复;
3.3如有融资融券股东出席现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上证所的
要求,其需要提前委托会员公司进行网上投票,如在交易日前未委托,则现场不能参加投票。
提案与议案的区别
主要区别大致有
一是属性不同
提案一般都是各级政协部门提交,属于协商议题内容。
议案是由各级人大部门提交,属于行政议题内容。
二是内容形式不同
提案主要内容侧重于民生问题。
议案主要内容涉及的是行政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等问题。
法律的制定需要多少程序
分为5步:提案、审议、修改、表决、公布。
1.立法
法律,又称法律创造,是最广为人知的“立法”。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批准一项特别活动的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的主动行动。一般也简称为法律、修理、废物活动的秩序。这项活动是一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它将某一阶级(阶级或阶级联盟)的思想提升到国家的意志。
2.法律成立的程序:
它分为五个步骤:建议、审议、修改、投票和释放。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为例:
(1)提出了一项法案。
根据《最高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一个代表团或者超过30个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建议考虑: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中列入议程的议案,在听取了提案国的指示后,由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上的议案,由有关的特别委员会审议,并报主席团审议,并予以公布。
包含在当前会话的议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联合审查会议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订草案,不同意见的关键应该在评审结果应在报告中表示,在主席团会议审查通过后,印发会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届会议的议程中,在交付前进行表决,提案人要求撤回,应当说明其理由并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提出报告,审议终止。
(3)建议修改
会议在审查重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由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常务委员会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建议,并对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届会议审议和决定。
(4)投票
经各代表团审议的法律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经过修改后,由主席团以全体代表的简单多数票,将立法法草案提交全体会议表决。
(5)出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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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与提案有什么区别
第一是提出主体不同。提出“议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要10人以上联名、乡镇的人大代表要5人以上联名才有提“议案”权。关于“提案”,依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1条规定,政协委员可个人提,也可联名提,人数不限。
第二是要求范围不同。“议案”内容相对较窄。代表法第9条规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而“提案”涉及的内容相对较宽。提案工作条例第12条规定,“提案”主题应当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地方重要事务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等方面提出。
第三是立案方法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第18条规定,“议案”只有获得大会主席团或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成为大会议案。根据提案工作条例第17条规定,“提案”只要经过提案委员会审查,符合提案工作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便予以立案。
第四是法律效力不同。“议案”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承办部门没有办与不办的选择,只有决定如何办,怎样办好。而“提案”没有人大议案这种法律上的约束力。
醉驾议案会通过吗
是否采纳由立法机关决定。醉驾议案提出,取消醉驾入刑,但是加大对醉驾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和范围。
两会议案要通过,应经过提出议案说明、各代表团审议、主席团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过半数即议案通过,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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