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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门面房***补偿规定

admin2个月前579

门面房***补偿标准

一、门面房***补偿标准有哪些

1、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基于***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奖励费等;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二、门面房***后,可以安置新的门面房吗

1、门面房***后,被***人是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的,选择产权置换时,就可以置换新的门面房。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商业门面房***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门面房***补偿标准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的***补偿数额,具体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

具体的包括:

一、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基于***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奖励费等。需要看到***协议,才能确定***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

三、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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