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的对象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动产。留置权人在债务人届期不行使债权的情况下,是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即可以将留置物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折价,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
留置的对象是什么
留置的对象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留置权
以下情况可以行使留置权: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4.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找法网提醒,企业之间留置不不需要有牵连关系;
5.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三、
留置物所有人有什么权利
留置物所有人有以下权利:
1.留置物的所有权等原有权利。在原有权限范围内,留置物所有人仍可以对留置物进行相应的处分。债务人的动产被债权人留置后,其所有权并不丧失,债务人在被告知留置物被债权人留置的情况下,可以将留置物的所有权让与他人或者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权。其前提为:债务人应当将该动产已经被留置的情况告知受让人或者抵押人。留置权可以对抗受让人和抵押权人。
2.留置物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留置权人虽然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和经留置物所有人同意使用留置物所生的收益,但是上述孳息和收益的所有权仍然归留置物所有人所有,留置权人只能以其冲抵债权,而不能径行获得其所有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当留置权人未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致使留置物损毁、灭失的,或者未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擅自使用、出租、处分留置物给债务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有权要求留置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