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故意杀人罪辩护词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故意杀人罪辩护词的知识,包括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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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杀人却给他做无罪辩护,律师犯法吗
律师不仅没有劝解犯罪嫌疑人认罪的义务,而且不能举证当事人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力和律师的义务。
你所听过的最令你感到吃惊的杀人犯有多变态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有一对夫妻,育有一儿子,当时七岁,家境比较清贫。因为丈夫怀疑妻子有外遇,经常对妻子施以暴力,妻子承受不了,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院承办人主持下,召集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进行了调解,由于妻子坚持离婚,调解不成。
回家后,丈夫想到妻子要与自己离婚,是为了与他人去结婚,从此家没有了未来,生活看不到希望,就想到了自杀,但转念一想,自己死了,儿子怎么办,跟妻子去嫁人,儿子成了“拖油瓶”,会吃苦的,丈夫于心不忍,想到要保护儿子,于是,丈夫萌生了带子一起死的念头。
有一天,妻子外出了,丈夫和儿子在家,丈夫首先把儿子闷死,然后自己上吊,可没吊死,丈夫又去放煤气,也没毒死,丈夫就找来刀想割腕自杀,可狠不下心,就放弃了。然后,丈夫看着已被自己闷死的儿子,痛心疾首,后悔不已,为了赎罪,丈夫选择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丈夫犯故意杀人罪判了死缓。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丈夫很不自信,甚至心里扭曲,当遇到婚姻危机时,不懂得如何与妻子沟通解决,而是表现出极端的暴力倾向,以至于产生用杀儿子来保护儿子的变态心里。最后落得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我是不赞成方律师的辩护意见的。
许国利有预谋地故意杀人,又碎尸灭迹、编造虚假信息,掩盖罪行,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判处许国利死刑是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意见的。
不过,客观的说,方律师的辩护意见也不是一点道理也没有。辩护律师就应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向法庭提出委托人无罪、罪轻,可以免除、减轻、从轻处罚的意见。方律师还是恪尽职守的。
我们不能苛求律师也去指证被告人犯了罪、犯了重罪,应该从重处罚。如果这样做,无异于取消了辩护制度,同样也是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的。
有些民众指责甚至漫骂方律师,这是不应该的。
方律师已经明确表态,不担任本案二审的辩护人。他的考虑是,如果二审有新的律师介入,也许会有新的辩护思路。方律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如果我是律师,我也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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